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债券代码:123129 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5 年 02 月 25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召开 2025 年**次临时股东会,
对董事会提出的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同意 2025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包括合
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相互之间)提供累计担保额度限额为人民币壹拾陆亿元整(包
含本数),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在累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并授
权经营管理层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决议授权期限自本议案通过股
东会审议之日起 12 个月。
近日,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相关担保合同,现将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平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签署了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PAZL0101525-BZ-01),为子公司英智创新(深圳)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智创新”)与平安租赁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2025PAZL0101525-ZL-01,租金不含税金额人民币肆仟肆佰贰拾肆
万柒仟零贰拾肆元柒角陆分)项下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近日,公司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东支行(以下简称“**银行”)签
订了《**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 年中银(宁东)高保字 010-2 号),
为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锦兴”)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债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全资子公司
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锦云”)与**银行签订了《**额保
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 年中银(宁东)高保字 010-1 号),为宁夏锦兴向中
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债权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与股东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
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英智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09 月 0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4035 号恒昌科技大厦
东区 17 层
法定代表人:赵卫国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
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
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
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
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
租赁;**贸易代理;科技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类增值电信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30,000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06.30/2025 年 01-06 月 2024.12.31/2024 年度
资产总额 311,107,633.28 336,572,921.51
净资产 245,743,688.02 254,059,886.27
营业收入 35,372,579.89 29,606,918.25
净利润 -8,316,198.25 -15,759,300.50
注:上述 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 01-06 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执行信息公开网,英智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
(二)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03 月 17 日
注册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敦堠路南侧、家窑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杨军
注册资本:85,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 100% 85,000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06.30/2025 年 01-06 月 2024.12.31/2024 年度
资产总额 1,127,704,253.73 1,082,086,466.92
净资产 801,342,555.61 829,299,045.51
营业收入 35,218,778.72 16,224,682.12
净利润 -27,956,489.90 -20,841,757.50
注:上述 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 01-06 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执行信息公开网,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受益人:平安**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受益人同意
主债务展期且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两年止。
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
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同“被
担保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鉴定费用、评估费用、保全保险费用、财产保
全担保费用、设备处置费用、税费等);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付**被担保款项),受益人无需事先向承租人或其他**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
或对承租人或其他**第三人提**讼或申请仲裁,无需事先处置租赁物或采取
**其它措施以实现权利,即可直接要求保证人立即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
责任,不论主合同项下受益人是否拥有**主体(包括承租人或其他**第三人)
提供的其他**形式的抵押、质押、保证、定金、保证金或其他非典型担保等。
保款项),保证人须向受益人履行其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以**理由延迟支付。
以法律所允许的情况为限,保证人在此放弃其享有的一切抗辩权,保证人不得以
**方式拖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偿付责任。
为保证人自愿代为履行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相应的款项支付义务,受益人不予退
回;因上述代为履行而在保证人与承租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保证人与
承租人自行解决,与受益人无关。
(二)担保协议二
债权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东支行
保证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债权之**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
**本金余额;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
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
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三)担保协议三
债权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东支行
保证人: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债权之**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
**本金余额;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
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
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113,924.70 万元,占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期末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65.83%;扣除复合担保重复计算
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92,924.7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半年
度期末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53.70%。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期末净资产(未经审
计)的 0.00%。
除前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担保、
不存在涉诉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