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5-054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下简称“奇瑞科技”),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27.96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2,093,200 股;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动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 5%以上股东奇瑞科技出具的《奇瑞科技关于减持瑞鹄汽车模
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0%,股份性质为“**售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减持期间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回购等股本变动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即不超过 2,093,200 股;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4,186,400 股。
法规及有关减持承诺。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奇瑞科技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奇瑞科技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减持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于其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于其在本公司上市后持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如下:
“1、本单位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
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
单位不会进行**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单位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
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
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本单位将按照《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届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于减持事项另有新的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奇瑞科技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
披露之日,奇瑞科技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
持价格及数量的不确定性,存在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奇
瑞科技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奇瑞科技出具的《奇瑞科技关于减持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
告知函》。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