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5-040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重工)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3.205 元/股、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94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组
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得**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
知,根据**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振华重工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批复》(国资考分〔2024〕68 号),**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
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的通知》;2024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振华重工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补充公告》及《振华重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激励对象名单》及《振华重工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议 的议案》、《关于审
议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事项>的议案》、《关于审议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
意见。同时,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了《振华重工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振华重工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343 名激励
对象授予 7,483.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31 元/股,股票期权**授予登
记日为 2024 年 8 月 8 日。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调整为 3.26 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励对象及授予工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
了核查意见。同时,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披露了《振华重工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 16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66.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00 元/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
日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于审议 的议案》、
《关于审议 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同意相关内容。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议 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年度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55 元(含税)。
根据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本次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V=3.26-0.055=3.205 元/股。
本次调整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V=4.00-0.055=3.945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核查: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振华重工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同意相关内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工作指引》、《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长
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