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南
昌市产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 28.2461%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