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
式购买南昌市产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
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
十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
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
处罚或者被**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
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和 第
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张辉 邵熠 黄涛
刘阳洁 张致毅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杜由之 田正之 钟强 崔家兴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平长春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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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