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
买南昌市产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 28.2461%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在本次
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
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
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
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款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
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
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张辉 邵熠 黄涛
刘阳洁 张致毅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杜由之 田正之 钟强 崔家兴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平长春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