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7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8 家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
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
金亚科技、周旭 尚余 500 万 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
投资者 2014 年报
辉、立信 元 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
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
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
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
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
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
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
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
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
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
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保千里、东北证 2015 年重组、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虚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立 2015 年报、 1,096 万元 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信等 2016 年报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
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
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
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
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
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
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
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
有效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滕海军
拟签字会计师:邹志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宁
滕海军先生 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邹志先生 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23 年度开始为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张宁先生 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23 年度开始为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3 份。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复杂程度、所需投
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和投入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并结合市场行情等,经双
方协商后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公司实际业务和
市场情况等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简介、证照和资质等
相关资料,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诚信状况较好,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
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