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
的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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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发行人基本情况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
发行人名称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3 日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驰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大沙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大沙镇
主要生产经营地
注册地址 镇马房开发区(西南一区 马房开发区(西南一区编号
址
编号 ES1020) ES1020)
控股股东 张驰 实际控制人 张驰、苏世国
在其他交易场所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行业分类 (申请)挂牌或 无
电子设备制造业
上市的情况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系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覆铜板生产。公
司产品主要包括 MDI 改性环氧树脂、DOPO 改性环氧树脂、高溴环氧树脂、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等系列。
电子树脂作为制作覆铜板的三大原材料之一(树脂、增强材料和铜箔),对
覆铜板性能存在至关重要的影响,覆铜板是加工印制电路板(PCB)的基础材料,
印制电路板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也是电气链接的载体。电子树脂、覆铜板和印
制电路板,已然成为现代电子产品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件,**被广泛应用
于智能家电、工业控制、计算机、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通讯等各个行业。目前,
先进制造**皆将电子信息行业列入战略性**发展行业,电子树脂作为重要基
础材料之一,其开发及应用技术对产业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
公司是中高端覆铜板行业电子树脂供应商,在内资企业中具有**优势。自
成立以来,始终秉承“不断创新、持续改进、为客户提供**性价比的产品和服
务”的经营理念,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艺改进与品质保障,与下游客户建立了
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建滔集团、生益科技、南亚新材、华正
新材、超声电子、金宝电子等覆铜板知名企业,通过服务覆铜板行业客户,公司
产品**主要应用于计算机、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通讯等领域。
公司是**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理事单位、覆铜板材料分会理事单位,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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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覆铜板材料分会 2022 年 5 月出具的《证明》,公司产品在近
三年**同行业内资企业的销量均名列前茅。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级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制造业单项**示范企业,并先后被评为广东省高
成长中小企业、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电子级树脂工程技术研究**。公司
的无卤高 CTI 环氧树脂、高性能电子电路基板用特种树脂、苯并�f嗪树脂被广东
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MDI 改性环氧树脂、DOPO
改性环氧树脂、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高耐热高溴环氧树
脂、低介电苯并�f嗪树脂、聚苯醚树脂被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认定为广东省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公司曾荣获第七届**创新创业大赛新材料行业**总决赛
成长组**第七名,以及第八届**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肇庆赛区)成长成熟企
业组一等奖。
(三)发行人的研发水平和核心技术
(1)产品创新
公司产品系列中,MDI 改性环氧树脂、高溴环氧树脂、BPA 型酚醛环氧树
脂、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具有高可靠、阻燃、综合性能优异等特性,凭借良好且
稳定的产品品质及本土化优势,有效**了下游客户对外资和台资企业的依赖;
发行人在无卤素电子树脂解决方案中的 DOPO 改性环氧树脂与业内同类产品相
比,经自主优化创新,克服了传统无卤素环氧树脂吸水性偏高、耐热性不足等缺
点,提升覆铜板抗剥强度及尺寸稳定性、**热**系数,补齐**市场在消费
电子 HDI 类覆铜板产品方面的技术短板;公司的无卤高 CTI 环氧树脂、高性能
电子电路基板用特种树脂、苯并�f嗪树脂被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认定为广东
省高新技术产品,MDI 改性环氧树脂、DOPO 改性环氧树脂、BPA 型酚醛环氧
树脂、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高耐热高溴环氧树脂、低介电苯并�f嗪树脂、聚苯
醚树脂被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认定为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公司自主设
计开发含双键单体骨架结构的苯并�f嗪树脂和马来酰亚胺树脂,目前已通过客户
测试,开始小批量供应;公司自主开发的高阶碳氢树脂,具有极好的介电性能,
已开展中试并送样,目前处于客户测试阶段;为**高速覆铜板 Low Loss(低
损耗)及**损耗级别材料提供高性价比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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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产品已经取得建滔集团、生益科技、南亚新材、华正新材、金宝电
子、超声电子等下游知名覆铜板生产厂商认证,作为覆铜板行业主要的内资电子
树脂供应商,持续提升电子树脂这一电子行业重要基础材料的国产化率。
(2)技术创新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技术创新,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目前已经形成
一支行业内成熟的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张驰为四川大学高分子博士,团队成员
来自于**外知名院校,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发行人荣获 2018 年第七届**
创新创业大赛新材料行业总决赛成长组**第七名、2019 年第八届**创新创
业大赛肇庆赛区一等奖、2019 年“众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铜奖、2019 年
“创客广东”肇庆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一等奖等奖项。
发行人建有 3,800m2 的技术**,先后被评为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电
子级树脂工程技术研究**。公司建立了合成实验室、理化分析实验室、精密分
析实验室、热分析实验室、应用分析实验室等多个研发合成检测实验室,基本具
备电子树脂全项分析测试能力和客户端覆铜板**应用评估测试能力,为技术创
新及研发成果转化提供**支撑。
发行人掌握了含磷阻燃改性环氧合成技术、异氰酸酯改性环氧合成技术、含
磷酚醛树脂合成技术、特种高耐热苯并�f嗪树脂合成技术、低介电苯并�f嗪树脂
合成技术、马来酰亚胺树脂合成技术、聚苯醚合成技术和高阶碳氢树脂合成技术
等多项核心技术,是少数掌握多系列无铅无卤及高速电子树脂核心技术的内资企
业。上述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并已实现研发成果转化,取得了下游客户
认可,正在批量供应或处于中试量产阶段。发行人坚持技术创新,拥有较强的自
主研发能力,具备研发成果转化和实现创新应用的实力,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
定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取得的专业资质如下:
备案/发证
序号 持有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
日期
质量管理体系 深圳市环通认证中 2024.8.22-
认证 心有限公司 2027.8.21
环境管理体系 深圳市环通认证中 2024.8.22-
认证 心有限公司 202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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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发证
序号 持有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
日期
汽车行业质量 英标管理体系认证 2023.11.13-
管理体系认证 (北京)有限公司 2026.11.12
广东省科学技术
厅、广东省财政厅、
**税务总局广东
省税务局
安全生产标准 肇 肇庆市应急管理协 2022.12.2-
化证书 AQBWHIII202200028 会 2025.12.1
江西同 质量管理体系 北京世标认证** 2024.7.19-
宇 认证证书 有限公司 2027.7.18
(1)核心技术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新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工艺的创新,核心技术来源
于自主研发,均已应用于生产中,主要包括电子树脂的配方研发及生产工艺等,
对核心技术不断的研发投入为公司保持行业**地位提供了**的保障。公司的
核心技术研**况如下:
对应的
序号 核心技术 主要技术构成 核心技术内容
主要产品
基于自研生产工艺及自动化控制装置,提供了
高溴阻燃环氧 满足电子级应用的环氧树脂,形成了高溴阻燃 高溴环氧
电子级环 树脂合成技 环氧树脂和酚醛型多官能环氧树脂等产品。高 树脂和
成技术 官能环氧树脂 氯。酚醛型多官能环氧树脂固化后具有较高的 醛环氧树
合成技术 交联密度,高 Tg,高耐热,可用于无铅无卤等 脂
高性能覆铜板。
基于多年的特种环氧改性经验,公司在改性特
含磷阻燃改性 种环氧树脂方面形成了含磷阻燃改性、异氰酸 DOPO 改
改性特种 环氧合成技 酯改性等多种技术积累,通过对树脂结构的设 性环氧树
技术 改性环氧合成 实现 V-0 级阻燃、中高 Tg 性能、高 CTI(600V)
、 改性环氧
技术 低 CTE 等性能,已应用于多层板、HDI 板等领 树脂
域。
含磷酚醛固化剂是无卤环保阻燃剂,具有较高
的磷含量,优异的阻燃性能,较高的耐热性,
含磷酚醛固化 替换目前广泛应用的含溴阻燃剂,环境更为友
含磷酚醛 含磷酚醛
剂合成技术、 好。该技术在于攻克甲阶酚醛的合成及接枝磷
连续自动化生 化,保证磷含量的稳定以及较低的 DOPO 单体
成技术 剂
产控制技术 残留,广泛用于无卤高性能覆铜板。自主设计
自动化生产线,实现**稳定的生产,产品外
观色泽浅,品质稳定,技术达到行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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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
序号 核心技术 主要技术构成 核心技术内容
主要产品
自主开发的苯并�f嗪合成技术,树脂中六元杂
环�f嗪结构,具有优异的反应性和空间刚性。
该产品核心技术在于酚与胺的结构和比例的
特种高耐热苯 选择与反应控制,特种结构的酚和胺骨架可以
苯并�f嗪 并�f嗪树脂合 赋予树脂高耐热、高玻璃化转变温度,低介电
苯并�f嗪
树脂
技术 电苯并�f嗪树 纯度的�f嗪结构及稳定的产品品质,并解决了
脂合成技术 苯并�f嗪树脂储存容易析出以及不能长期储
存等行业难题。该技术已经开发出高耐热苯并
�f嗪树脂、低介电苯并�f嗪树脂等,实现无卤
高耐热、高速中低损耗覆铜板等领域应用。
自主设计和工艺开发了电子级马来酰亚胺树
脂合成技术,该技术合成的马来酰亚胺树脂,
电子级马来酰
马来酰亚 具有低介电常数,良好的溶解性,良好的纯度
亚胺树脂分子 马来酰亚
设计和合成技 胺树脂
成技术 酰亚胺树脂的高废水高废液的问题,使工艺进
术
一步环保化,已经成功批量制造了一系列适用
于高性能覆铜板用马来酰亚胺树脂。
自主开发的聚苯醚氧化耦合合成技术,通过分
子设计与合适的催化反应工艺,控制适合的分
聚苯醚合 聚苯醚氧化耦 子量与官能度,使聚苯醚树脂转变为热固性, 聚苯醚树
成技术 合合成技术 从而具有较好的可加工性、较高的耐热性、较 脂
低的介电损耗,实现极低损耗(Very low loss)
覆铜板等领域应用。
自主开发的高阶碳氢树脂共聚与接枝式合成
技术,通过分子设计,选择合适的骨架,使树
脂耐热性得到较好的提升,通过官能化设计、
高阶碳氢 高阶碳氢树脂
自由基聚合工艺,赋予树脂反应性,可与多种 高阶碳氢
含不包含键结构树脂固化。由于该结构不含极 树脂
技术 合成技术
性基团,从而具有极低的**系数和极低的介
电损耗,实现**损耗(Ultra low loss)覆铜
板等领域应用。
(2)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公司从事的电子级环氧树脂生产过程中均需要公司的核心技术及核心生产
工艺作为支撑,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核心技术产品业务收入,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89,200.06 85,780.31 116,893.76
主营业务收入 94,984.04 88,604.31 119,243.27
占比 93.91% 96.81% 9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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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心产品或技术获奖情况及发行人荣誉情况
①公司获得的主要奖项和荣誉
获得的重要奖项 颁发单位 获奖时间
第七届**创新创业大赛新材料行业总
决赛**企业(成长组)、成长组十二强、 **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 2018-12
**第七名
铜奖、肇庆市金奖 行
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9
肇庆市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 2019-10
区一等奖
广东省制造业单项**示范企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11
②公司获得的高新技术产品
序号 高新技术产品名称 编号 颁发单位 时间
高性能电子电路基板用
特种树脂
注:DOPO 改性环氧树脂、MDI 改性环氧树脂、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和含磷酚醛树脂
固化剂、高耐热高溴环氧树脂、低介电苯并�f嗪树脂和聚苯醚树脂为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
品。
③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情况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颁发单位 参与情况 发布时间 实施日期
《塑料 覆铜板
HG/T 工业和信息
性环氧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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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150,675.53 141,896.65 107,148.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79,842.08 63,874.04 45,728.3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3.65% 32.51% 49.60%
营业收入(万元) 95,246.85 88,624.95 119,284.77
净利润(万元) 14,330.56 16,447.93 18,800.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4,330.56 16,447.93 18,80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4.78 5.48 6.27
稀释每股收益(元) 4.78 5.48 6.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87% 25.89% 52.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2,893.25 18,462.22 -1,358.69
现金分红(万元) - - 1,2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27% 2.17% 1.25%
(五)发行人的主要风险
要客户经营业绩出现**程度下滑。其中,2022 年度,南亚新材、华正新材、
生益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同比下降 10.19%、9.23%和 11.15%,扣非后归母净利
润分别同比下降 106.19%、91.26%和 43.50%;2022 年度,建滔集团的本公司持
有人本期间溢利应占份额同比下降 66.09%;2023 年度,南亚新材、华正新材、
生益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同比下降 21.05%、上升 2.31%和下降 7.93%,其中华正
新材和生益科技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 970.29%和 23.57%;2023 年
度,建滔集团的本公司持有人本期间溢利应占份额同比下降 43.56%;2024 年度
南亚新材、华正新材、生益科技的经营业绩均有所增长;其中南亚新材扭亏为盈,
华正新材亏损幅度缩小,生益科技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
主要客户业绩下滑对公司经营产生了**压力,未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环境持续恶化或覆铜板行业景气度进一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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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发行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面对市场行情变化,不能持续获取下游订单以维持或
扩大电子树脂产品销售,则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公司面临经营
业绩下滑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和技术积累,公司目前已经掌握了一系列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核心技术和生产工艺,这些核心技术与生产工艺为公司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提
供了**保障,是公司持续创新和盈利能力的重要来源。
如果未来出现信息保管不善、技术人员外流等情况,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发生
泄露,将极大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技术优势地位,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基础液态环氧树脂、四溴双酚 A、DOPO、双酚 A 和环氧
氯丙烷等,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
本的比例分别为 91.44%、87.76%和 85.59%,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情况对公司生产
成本、销售价格和盈利能力有较大影响。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均为基础化工原料,采购价格主要受**原油价
格波动及其自身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近年来,**原油价格持续大幅波动,
导致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尽管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与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挂钩,但发行人直接材料成本
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大,且原材料与产成品之间的价格传导效应存在**的
滞后性,因此,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上涨,而发行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转
移成本压力,或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下降趋势,而发行人未能及时做好库存管理,
都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在生产过程中将产生废水、
废气、固废及噪声。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投入资金和技术力量用于环保设施和技
术工艺改进、遵照有关环保法规进行环境治理、建立严格的生产操作规范,但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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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排除因人为操作失误或意外原因导致的环保事故,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
经营活动。此外,随着环保要求日趋严格,**可能进一步提高环保标准,从而
加大公司的环保支出和成本,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若不能始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
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及时维护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以新标准新要求
持续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公司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此外,如果国
家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标准,公司将会面临安全生产及职
业健康投入进一步增加、相关成本进一步上升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
影响。
万元、16,447.93 万元和 14,330.56 万元。2023 年以来,公司经营业绩有所下滑,
主要系受产能瓶颈制约、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江西同宇建设期亏损等因素影响。
公司未来业绩情况将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下游市场需求、原材料和产成品价
格、江西同宇投产进度和产能消化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
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相关突**况,则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
面临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由于公司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对**外宏观经济、经济运行周期变动较为敏
感,如果**外宏观经济发生重大变化、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或出现周期性波动,
公司部分下游企业经营可能因此面临不利影响,进而传导至上游的电子树脂企业,
若公司未能及时调整公司的经营策略,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
利影响。
近年来,我国覆铜板行业产品结构升级趋势凸显,无铅无卤、高频高速、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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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装等中高端覆铜板已成为市场主流发展方向,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行业发展前
景良好。中高端覆铜板用电子树脂的需求相应增长,为满足客户需求,**企业
纷纷扩充高性能电子树脂的产能,未来随着产能的逐步释放和新供应商的加入,
市场竞争将有所加剧。
如果公司未能把握市场机遇、准确判断行业发展方向,未能进一步提高产品
技术水平、及时研发高频高速领域新产品,未能有效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则可
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进而对公司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电子树脂产品的生产能力将大
幅提升至约 13 万吨/年。若市场环境出现超预期的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未能
成功实施新增产品的市场推广,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受阻,公司存在新增产
能不能充分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公司目前的折旧摊销政策计算,
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实现预期经济效益,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将
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难以消化,出现生产线产能利用率低甚至
闲置停工的情形,公司存在计提资产减值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二、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总股本 4,000 万股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发行方式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
网下询价和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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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创业板合格投资者以及符合**
发行对象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
者除外)
承销方式 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三、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林剑锋先生,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
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三钢闽光(002110.SZ)IPO 项目、毅昌科技(002420.SZ)
IPO 项目、华锋股份(002806.SZ)IPO 项目、富满微(300671.SZ)IPO 项目等。
万�|先生,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会计学博士。
曾先后负责或参与鸿利智汇(300219.SZ)、柯利达(603828.SH)等再融资项目;
捷成股份(300182.SZ)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执业情况
朱真先生,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资深经理,曾先后负责和参与文峰股份
( 601010.SH )、 粤 传 媒 ( 002181.SZ )、 海 联 金 汇 ( 002537.SZ )、 天 玑 科 技
(300245.SZ)、国恩股份(002768.SZ)**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国恩股份
(002768.SZ)、金科股份(000656.SZ)、罗普斯金(002333.SZ)非公开发行项
目;金科股份(000656.SZ)发行公司债项目;金科股份(000656.SZ)借壳重庆
东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项目组其他成员:袁涵、葛亮、林菀坪、高一蕖、陈骥、尹涵、单吟、付芸。
四、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
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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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任职等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其**不存在拥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了发行
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机构同
意推荐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
持。
(一)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报文件的审慎核查,就下述事项作出
承诺: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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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经同宇新材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证券法》及**证监会规定的决策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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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核查情况
深交所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
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的通知》,“申请**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
议的,适用修订后的规则;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前的
规则。”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3 年 4 月 7 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
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之规定。
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要求,具体指标情
况如下:
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一 是否符合 指标情况
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 是
复合增长率为 20.28%
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是
万元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 不适用
入超过 3 亿元,可不适用营业收入
复合增长率要求
由上可见,公司满足创业板定位**套指标。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公司的技术创新性及其表征
公司产品系列中,MDI 改性环氧树脂、高溴环氧树脂、BPA 型酚醛环氧树
脂、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具有高可靠、阻燃、综合性能优异等特性,凭借良好且
稳定的产品品质及本土化优势,有效**了下游客户对外资和台资企业的依赖;
发行人在无卤素电子树脂解决方案中的 DOPO 改性环氧树脂与业内同类产品相
比,经自主优化创新,克服了传统无卤素环氧树脂吸水性偏高、耐热性不足等缺
点,提升覆铜板抗剥强度及尺寸稳定性、**热**系数,补齐**市场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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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HDI 类覆铜板产品方面的技术短板;公司的无卤高 CTI 环氧树脂、高性能
电子电路基板用特种树脂、苯并�f嗪树脂被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认定为广东
省高新技术产品,MDI 改性环氧树脂、DOPO 改性环氧树脂、BPA 型酚醛环氧
树脂、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高耐热高溴环氧树脂、低介电苯并�f嗪树脂和聚苯
醚树脂被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认定为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公司自主设
计开发含双键单体骨架结构的苯并�f嗪树脂和马来酰亚胺树脂,目前已通过客户
测试,开始小批量供应;公司自主开发的高阶碳氢树脂,具有极好的介电性能,
已开展中试并送样,目前处于客户测试阶段;为**高速覆铜板 Low Loss(低
损耗)及**损耗级别材料提供高性价比解决方案。
公司主要产品已经取得建滔集团、生益科技、南亚新材、华正新材、金宝电
子、超声电子等下游知名覆铜板生产厂商认证,作为覆铜板行业主要的内资电子
树脂供应商,持续提升电子树脂这一电子行业重要基础材料的国产化率。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技术创新,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目前已经形成
一支行业内成熟的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张驰为四川大学高分子博士,团队成员
来自于**外知名院校,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发行人荣获 2018 年第七届**
创新创业大赛新材料行业总决赛成长组**第七名、2019 年第八届**创新创
业大赛肇庆赛区一等奖、2019 年“众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铜奖、2019 年“创
客广东”肇庆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一等奖等奖项。
发行人建有 3,800m2 的技术**,先后被评为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电
子级树脂工程技术研究**。公司建立了合成实验室、理化分析实验室、精密分
析实验室、热分析实验室、应用分析实验室等多个研发合成检测实验室,基本具
备电子树脂全项分析测试能力和客户端覆铜板**应用评估测试能力,为技术创
新及研发成果转化提供**支撑。
发行人掌握了含磷阻燃改性环氧合成技术、异氰酸酯改性环氧合成技术、含
磷酚醛树脂合成技术、特种高耐热苯并�f嗪树脂合成技术、低介电苯并�f嗪树脂
合成技术、马来酰亚胺树脂合成技术、聚苯醚合成技术和高阶碳氢树脂合成技术
等多项核心技术,是少数掌握多系列无铅无卤及高速电子树脂核心技术的内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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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上述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并已实现研发成果转化,取得了下游客户
认可,正在批量供应或处于中试量产阶段。发行人坚持技术创新,拥有较强的自
主研发能力,具备研发成果转化和实现创新应用的实力,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
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生产硬件方面,发行人应用 DCS 自动化控制系统保证研发成果转化的产
品质量与效率,并自主设计、改造优化生产线以及配套设施,在成熟产品方面持
续提升交付效率,在新产品方面拥有快速的中小批量量产能力,能够较快配合项
目初期认证。
在生产工艺方面,经过多年的持续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目前,发行人已经
取得一些关键生产工艺的技术突破,为提升生产品质、生产效率、生产环保提供
了大力的支持。发行人目前积累的生产工艺创新情况如下:
序号 工艺名称 工艺特点 工艺效益
根据产品体系本身放热特性,改造
改性环氧的快速放热 提升生产效率以及产
控制工艺 品品质稳定性
线设备匹配
DOPO 改性环氧树脂
精准工艺温度区间控制并匹配不同
过滤方式的多级杂质过滤系统
制工艺
含磷酚醛树脂低游离 树脂体系聚合度过程管控以及 PH
单体控制工艺 值精准控制系统
苯并�f嗪树脂低游离 根据产品特性改造温控系统以及真
单体控制工艺 空系统,兼顾工艺安全控制
优化产品投料方式以及配比方式, 提升产品品质稳定
苯并�f嗪树脂无水生
产工艺
匹配冷却系统专线改造 生量
酚醛段合成水相循环 根据产品工艺专项优化油水分离系 提高生产效率,大幅
利用工艺 统以及循环使用系统 **废水产生量
根据氧化耦合工艺,通过**调整
精准控制产品分子量
由于终端应用领域广泛,加之电子树脂的性能特点对覆铜板的性能、品质、
加工特性等起着关键性作用,覆铜板生产厂商需要根据具体应用场景和下游客户
的要求,选择相应功能的电子树脂,形成适配的胶液配方。因此,下游覆铜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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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印制电路板行业以及终端应用领域的创新方向决定了电子树脂的发展路线。
发行人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直接对接下游覆铜板生产厂商,深刻理解终端
应用场景与电子树脂特性间的关联,明晰行业发展方向及技术路线。发行人利用
本土化优势,精细化服务客户,为客户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定期开展研发部门
之间的技术交流,快速推进项目研发进度、缩短项目开发周期,推动客户试样评
估及小批量导入进度,并尽快实现批量化合作。发行人对下游产业创新需求具备
快速响应能力,通过对终端市场的长期跟踪,发行人还具备**前瞻性的技术储
备,与下游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1)公司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
公司从事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覆铜板生产,公司产品
所属领域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所认定“****支持的高新技
术领域”中的“新材料-精细和专用化学品-电子化学品制备及应用技术”,符合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
(2)公司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根据****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主要产品属于
“3 新材料产业”之“3.3.6.0 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中的电子级环氧树脂和
电子级酚醛树脂,公司主营业务属于战略新兴产业。****颁布《基础电子
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明确提出**发展高频高速、高层
高密度印制电路板、集成电路封装基板、特种印制电路板,以及突破关键材料技
术,支持高端印制电路板材料等封装与装联材料的研发和生产,提升配套能力,
推动关键环节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与产业化。****颁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电路板、柔性电路板、高性能覆铜板等)等电子产品用材料属于**鼓励类产业
之一。公司主营业务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二)公司的成长性及其表征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各
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19,284.77 万元、88,624.95 万元和 95,246.85 万元,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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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销售数量由 2022 年度的 36,875.80 吨增加至 2024 年度的 45,771.19 吨,增长情
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好,具备较好的成长性。
(三)公司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及其依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
修订)》第五条的规定:属于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
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
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
(一)农林牧渔业;
(二)
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
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
业;
(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禁止产能过剩行业、
《产业结构调整
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覆铜板生产。根
据****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主要产品属于“3 新
材料产业”之“3.3.6.0 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中的电子级环氧树脂和电子级
酚醛树脂,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及行业名称为“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根据《**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
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2019 年修订版)及《2017 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注释》,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之“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
规定(2022 年修订)》第五条“负面清单”规定的行业,不存在依赖**限制产
业开展业务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主要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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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特新“小巨人”、广东省制造业单项**示范企业相关公告及证明文件,查阅
发行人取得的专利证书及专利申请文件,查阅发行人行业和产品相关研究报告、
**外可比公司官网、公告,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特点,发行人主要产品、技术
和生产工艺的创新性,发行人研发的技术及其功能性能、取得的研发进展及其成
果。
或指南的规定,核查分析发行人的行业和产品归属情况;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分析可比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与发行人存在差异的原因,
并核查是否具有合理性。
数据,复核核心技术相关的收入明细,分析公司业绩的成长性,复核研发费用和
营业收入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查询 Pri**ark 报告等行业研究报告,取得
**电子材料行业协会覆铜板材料分会出具的证明,分析发行人市场占有率情况
等市场地位情况。
(五)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产业政策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具备较为成熟的产品生产技术和研发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创造、创
意特征,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八、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上市条件
根据深交所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通知》,“关于上市条件、上市公司股票风险
警示、终止上市等事宜的适用衔接安排仍按照《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通知》和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交所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一、新规则第 2.1.2 条规定的上市条
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通知》,
件,自新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
适用新规则第 2.1.2 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
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第 2.1.2 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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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3 年 4 月 7 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之规定。
(一)发行人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情况,详细核查如下: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
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
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前身系四会市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同宇有限”),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
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通过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历次“三会”会议通
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的组织机构
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
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利,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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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其
他相关财务资料;查阅了发行人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及投资、对外担保、资
金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就发行人会计基础和内部控制制度问题,本保荐机构与
发行人财务人员和会计师进行密切沟通。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报
告期内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发行人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
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依据《公**》《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内控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等方面建
章立制、严格管理,建立起一套完整、严密、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行
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
报告的可靠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并发表结论性意见:“我们认为,同宇新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①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
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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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情况、资产权属证明、相关三会决议文
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主要股东的身份证明等文件资料;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
登记文件、历次股权转让协议;查阅了报告期内重大购销合同、关联交易协议、
主要银行借款资料、仲裁、诉讼相关资料;查阅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的
履历资料及任职文件,并向其进行了问卷调查;对主要董事、监事、**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走访了主要客户、供应商及相关政府部门,并与
发行人律师、会计师进行了多次沟通与讨论,核查结论如下: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经营场所、注册商标、专利、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资产的
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具备独立完整的研发、生产及配套设施。公司的资产产权
清晰,发行人没有以其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对其所有
资产具有**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况。
发行人**管理人员均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薪;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独立。
发行人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
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具有独立
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不存
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被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及
其下属单位、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②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管
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
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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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③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
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
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根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
证明文件、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
属纠纷;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对外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发行人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产业政策。最
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或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
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
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所属行业相
关研究报告、监管法规,与发行人部分**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
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相关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的《企业征信报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相关政府
机构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填写
的调查表及相关政府机构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上述人员出具的声明、
承诺;通过**息查询验证,并由发行人出具了无违规承诺函。
事实依据及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主要系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生产经营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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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
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
**,且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
形。
综上,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次发行后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为股份总数的 25%。
(二)
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
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述规定。
(二)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
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保荐机构核查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 2023 年度、2024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属于发行人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分别为 15,957.83 万元、14,033.39 万元,两
年累计净利润为 29,991.2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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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符合“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 5,000 万元”的标准,满足上述条件。
九、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
(一)持续督导事项
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
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与发行人
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度
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2、与发
事、**管理人员利用职
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的内控制度
《关联交易管
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 理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联
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露文件及向**证监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文件
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 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
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对外担保行为; 2、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3、
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
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
表意见
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
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
况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
要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
实地专项核查。
检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
续督导工作;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可能存在
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
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督促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
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证监会、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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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安排
报告; 3、可要求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深交所规则以及协议约定方式,及时通报信息; 4、可列席
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有关会议; 5、
按照**证监会、深交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
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 1、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保荐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
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 职责相关的充分的知情权和查阅权; 2、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
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安排 无
十、保荐机构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一)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和电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林剑锋、万�|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电话:021-2037 0631
传真:021-6858 3116
(二)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之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
**》《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的条件。兴业证券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稿,愿意推荐同宇新材料(广东)股
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朱 真
保荐代表人:
林剑锋 万 �|
内核负责人:
谢 威
保荐业务负责人:
孔祥杰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苏军良
保荐机构(公章):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