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
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吸引与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管理人员、营销管理者和销售骨
干、研发管理者和核心技术骨干,以及公司其他核心部门的管理者的积极性,使
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持续提升,确保远期发展战略及
经营目标的实现,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美农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本办法”)
。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效激励约束机制,
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
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
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管理
人员、营销管理者和销售骨干、研发管理者和核心技术骨干,以及公司其他核心
部门的管理者。
四、考核机构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
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
归属 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安排 年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个
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
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
归属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
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KPI≥90 分 80 分≤KPI<90 分 KPI<80 分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本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
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
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
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
作日内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
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确定。
(二)考核结果归档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