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经营机
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薪酬考核体系,建立股东与经
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为**、丰厚的回报,制定了《广东韶能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
”)。为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章 总 则
**条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化。
第三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
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
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任合同。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不得参加本计划。
第二章 考核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考核机构
责领导、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并监督考核结果的执行情况。
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五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六条 考核年度与次数
**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时间在 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披露前的激励对象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及 2027 年度,考
核实施次数为每考核年度各一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时间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的激励对象
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度及 2027 年度,考核实施次数为每考核年度各一次。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绩效考核指标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或两期解除限售。在激励计划存
续期内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所属期间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值
**个 以 2024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
解除限售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 以 2024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
解除限售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4%。
第三个 以 2024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
解除限售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7%。
注:1、2025 年-202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且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对公司上
述净利润产生的影响;2、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同一年度且在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
一致。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虽在同一年度但在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或在次年
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所属期间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个 以 2024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
解除限售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4%。
第二个 以 2024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
解除限售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7%。
注:1、2026 年、202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且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对公司上
述净利润产生的影响;2、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以上述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若考核结果达
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若考核结果未达到目标值,所有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参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并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 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良好、称职、不称职 4 个档次,考核评
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A ** B 良好 C 称职 D 不称职
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70% 0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管理
第九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
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考核结果或**。
二、考核记录归档
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
记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第十一条 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
文件等规定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其它
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