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炬申物
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申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炬申股份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11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3,224.2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47.2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305.97 万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天健验字〔202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 年 4
募集资金投入 尚未使用的募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月 30 日已投入
金额 集资金余额
金额
炬申大宗商品物流仓储中
心项目
供应链管理信息化升级建
设项目
炬申股份巩义大宗商品交
易交割**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钦州临
港物流园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炬申准
东陆路港项目
合计 44,408.76 42,529.60 2,115.18
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115.18 万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其中有人民币 115.18 万元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外有人民币 2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
归还。
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
(二)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七千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6,000 万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对这部分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
计人民币 6,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财务成本,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资金需要、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周期,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预
计在短期内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增强资金流动性,有效**财务费用。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求》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如下: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将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可以缓解
公司流动资金压力,**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补充
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a b a b
李东茂 张春晖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