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交易类型 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深圳高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 北京智耘贰零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二五年三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及其摘要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
易所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证券
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公司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
及其摘要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关数据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评估机构的
评估。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
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评估的资产评估结果将
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该证券的
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本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作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
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本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待取得股东大会
的批准及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注册或同意。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
做的**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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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
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
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事项时,除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同时披露的相关
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
存在**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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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
“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资料与信息(无论该等资料、信息提供的对象、
场合、内容或方式如何),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
一致,均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
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在本次交易持续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
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披露、提供相关信息和
文件,并保证该等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该等信息和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
司同意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公司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前述
锁定申请的,本公司在此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本公司在此同意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本公司承诺自愿将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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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承诺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出现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投资者或其他主体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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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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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预案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预案/本预案 指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预案摘要/本预案摘要 指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重组报告书 指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深圳高灯计算机
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安徽驿路微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耘贰零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汉邦高科
沐朝控股 指 北京沐朝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北京智耘贰零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全资
智耘科技/认购对象 指
控股公司
深圳高灯/交易对方 指 深圳高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驿路微行/标的公司 指 安徽驿路微行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安徽驿路微行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
天津普泰 指 天津普泰国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高灯计算机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签署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
指
协议》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高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安
徽驿路微行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实现了
车辆在通过收费节点时,通过专用短程通信技术实现车辆识
ETC 指
别、信息写入并自动从预先绑定的 IC 卡或银行账户上扣除
通行费用
车载单元(On Board Unit),又称电子标签,安装于车辆前
挡风玻璃内侧、后视镜内、控制台上下等位置,通过 OBU
OBU 指
(含 CPU 卡片)与路侧单元之间的短程通信,实现不停车
收费功能,可分为单片式和双片式
《公**》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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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预案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殊说
明,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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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之后,标的公
司的经审计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及标的资产的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
予以披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差异,提请投资
者关注。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一)本次重组方案
交易形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深圳高灯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驿路微行 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
交易方案简介 后,驿路微行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上市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李柠先
生全资控股公司智耘科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公司相关审计、评估
交易价格
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对**交易价格和交易方案进行确认,并在重
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名称 安徽驿路微行科技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主要系深耕智慧交通领域,聚焦 ETC 发行服务和 ETC 增值业务。
所属行业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交易标的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
√是 □否
其他 下游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
√是 □否
同效应
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交易性质 √是 □否
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 □是 √否
□有 □无;(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
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明确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
和补偿具体方案将由上市公司与交易
对方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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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另行协商确定,**
以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为准)
□有 □无;(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
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
业绩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
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
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
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其它需特别说
无
明的事项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
**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
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
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将以上市公司股份支付标的资产对价,具体支付数
量、金额及相关支付安排将在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以双方协商确认
的**方案为准,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种类 每股面值 1.00 元
(A 股)
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 8.1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定价基准日 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 发行价格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
告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鉴于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
份数量尚未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交易对方发
发行数量 行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金额÷本次发行价格。若经上
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
放弃。
**发行的股份数量以**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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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
规则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是否设置发行
□是 √否
价格调整方案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满足《重组管
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确定,
具体股份锁定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股
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
锁定期安排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
安排。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
监管规定或意见不符的,交易对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
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30%。
具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发行对象 智耘科技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本次交易税费、中介
机构费用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其中,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
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种类 每股面值 1.00 元
(A 股)
上市公司第五届董 8.1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定价基准日 事会第二次会议决 发行价格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
议公告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
发行数量 金总额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数
量以**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是否设置发行
□是 √否
价格调整方案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智耘科技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
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安排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锁定
期相应调整。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认购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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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认购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尚需遵守**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作价尚未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深圳高灯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
超过 5%;同时,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智耘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全
资控股公司。
根据《公**》《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最近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2022 年 7 月 22 日,上市公司
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群协议转让部分其持有股份,上市公司变更为无控
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2024 年 1 月 11 日,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
完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沐朝控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柠先生、王朝光
先生。
由于本次交易并非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
为李柠先生和王朝光先生,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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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预估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作价尚未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
资产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
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围绕“智能安防”“音视频监测”“数字水印技
术”三大业务板块开展经营,为客户提供贴合行业特点的安防整体解决方案,升
级音视频监测技术,开发数字水印的衍生应用场景等。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涉及
**、金融、社区、广电等领域的整体解决方案,数字水印技术应用和音视频产
品等。
标的公司主要深耕智慧交通领域,聚焦 ETC 发行服务和 ETC 增值业务。标
的公司成功推出的“ETC 助手”,系**较早实现线上申请、微信扣费绑定、
通行后免密扣款以及行程单和电子发票闭环的互联网 ETC 发行产品。该产品已
获得 ISO9001/ISO20000/ISO27001 认证和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备案认
证。标的公司基于“ETC 助手”产品的业务内容如下:
标的公司 ETC 发行服务,主要通过为客户提供 ETC 硬件或 ETC 硬件在后
续使用过程中所需的发行、高速路通行费扣缴、账单通知、ETC 硬件售后服务
等 ETC 使用过程中必须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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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 ETC 增值业务则是基于 ETC 通行账单及扣费能力,结合高速通行、
停车、加油、洗车、充电等场景实现资源整合,围绕用户的通行特征及需求,为
用户提**准资源整合服务,涵盖各类车生活的高速路费补贴、停车权益、第三
方洗车/加油券以及包含专属客服、免费拖车、极速开票等。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经营业务均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智慧城市是运
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
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从智慧城市建设内容来看,可
以分为智慧公共服务、智慧社会管理、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安防、智慧物
流、智慧安居等。《**安防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 年)》提出
安防行业服务智慧城市建设,构建城市大脑、智慧物联、智慧孪生,解锁更多行
业和应用场景,其中融合行业应用**拓展领域包括平安建设、智慧社区、智慧
**、智慧交通、智慧金融等。具体到智慧交通领域,系深化交通枢纽、路网、
客货运载车辆安防技术应用和智能升级,完善智慧交通建设解决方案及基于智慧
视觉构建新一代智慧交通管理系统。
上市公司智能安防业务专注于数字视频领域监测监控产品和软件系统平台
的研发,拥有的核心技术贯穿了从前端感知到后端应用以及定制化的视频监控系
统,可根据金融、**、社区等客户的行业特点及应用需求,充分利用云计算、
物联网、大数据和视频分析等技术开发建设系统软件平台。标的公司主要深耕智
慧交通领域,聚焦 ETC 发行服务和 ETC 增值业务。标的公司业务及产品可应用
于智慧城市建设,为上市公司安防业务融合新领域及后续业务拓展提供支持。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柠先生和王朝光先生,本次
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作价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
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具体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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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和披露本次
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业
务数据和财务数据及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尚无法对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公司将在本预案摘要
签署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六、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审批和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
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沐朝控股、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王朝光先生已出具对本
次交易的原则性同意意见:“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
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本
次交易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沐朝控股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
函》:
“1、自上市公司**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间,本公司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
公司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公司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
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王朝光先生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期间股份
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1、自上市公司**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间,本人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人
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或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本次交易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除李柠先生外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
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1、自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
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计划;
公司股份的,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应
的程序。若上市公司在交易期间实施转增股本、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
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或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九、本次交易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主要采取如下安排和措施,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已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
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
在开始筹划本次交易时即已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时向深交所申请停牌并披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露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本预案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相关决策程序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
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经上市公司非关联董
事表决通过。本次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
(三)股东大会和网络投票安排
针对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将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
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针对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投票情况,上市公司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除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四)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
审计和评估,确保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此外,上市公司将聘请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
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
由于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摊薄即期回报的情
况需在评估结果及交易对价确定后予以明确。上市公司已于本预案摘要之“重大
风险提示”之“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中,提示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
即期回报的风险。待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将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并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十、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中涉及的财
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
具的评估报告为准。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及定价情况等
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作价尚未确定,因此,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相
关情况将在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
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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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详见本预案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
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注册或同意存在
不确定性,取得相关批准、注册或同意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未取得相关批
准、注册或同意,本次交易将不予实施。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提醒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剔除大盘因素(创业板指数(399006.SZ))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申万计算
机行业指数(801750.SL))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
幅均超过 20%。虽然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在与交易对
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已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减少内幕信息
的传播,但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行为
的可能性。公司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
中止或取消本次重组的风险。
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商务谈判情况、资本市场情况、标的公司情况等均可能
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监管机
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情况变化以及监
管机构的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
则本次交易存在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三)审计、评估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数
据应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
估报告为准,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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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的评估值及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四)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
摘要披露的交易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方案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
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仍存在交易方案发生调整的风险。
(五)本次交易作价尚未确定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
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截至本
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
易作价尚未确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法
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本
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净利润水平和股本数量均会发生变动,从而可能导
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七)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推动与标
的公司的资源整合,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为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但由于管理方式的差异,仍不排除本次交易
完成后双方难以实现**整合目标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影响。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及行业周期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深耕智慧交通领域,聚焦 ETC 发行服务和 ETC 增值业务,成
功推出了“ETC 助手”。未来,标的公司受到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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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经营业绩发生波动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业务包括 ETC 发行服务和 ETC 增值业务等,未来如果同行业
竞争者积极开拓市场或者行业外投资者进入本行业,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加剧。若
标的公司不能正确把握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不能根据客户需求及时进行技
术和产品创新,则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等可能受到不利影
响。
(三)人才流失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业务开展较为依赖经验丰富的管理层和研发人员,团队的稳定性
对标的公司**运营和持续的产品创新具有重要作用。随着行业的发展及竞争格
局的不断变化,市场对于拥有该行业经验的人才需求增加,标的公司如不能制定
有效措施持续激励管理层和研发人员并引进新的人才,可能面临核心团队流失的
风险,从而对标的公司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波动与多种因素有关,包括公司发展前景、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
心理预期、金融政策调控等。本次交易需要**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
股票价格波动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二)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
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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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近年来,**院、**证监会等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实施并
购重组进行整合,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运作效率。2024 年 4 月 4 日,
**院发布《**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24〕10 号),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
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2024 年 9 月 24 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
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支持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进一步提高监管包
容度,提升重组市场交易效率。2025 年 2 月 7 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
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
科技型企业开展同行业上下游产业并购,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找
第二增长曲线开展并购重组。
**一系列鼓励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政策的颁布与实施,积极推动了并购重组
市场的活跃,不断促进行业整合及产业升级,为本次交易提供了积极的市场环境
和政策支持。
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经营业务均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智慧城市是运
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
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受益于相关技术进步持续的迭
代升级、我国城镇化率不断提升以及**相关政策的鼓励,智慧城市建设产业具
有广阔发展前景。根据 IDC 发布的《**智慧城市 ICT 市场预测(2024-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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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智慧城市建设的积极推进将为智慧安防、智慧社区、智慧交通等智慧
城市建设基础子环节带来旺盛的市场需求。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围绕“智能安防”“音视频监测”“数字水印技术”
三大业务板块开展,在安防行业深耕多年,积累了大量的技术经验及优质客户资
源。近年来,随着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应用,安防行业竞争日益加剧,促使企业
垂直分化发展,开拓细分市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
子公司,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经营规模,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进而提升上市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能够大幅提升上市公司的资本实力、
净资产规模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能够有效改善公司的财
务结构,为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增强竞争实力。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处于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方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可在业务、技术及市场方面形成**协同。业务层面,上市公
司深耕智能安防,标的公司聚焦 ETC 发行服务及增值服务,双方可在智慧交通、
停车管理、加油、洗车等场景优化资源配置。技术层面,上市公司智能安防技术
可赋能标的公司业务,提升交通安全性,强化 ETC 系统信息安全。客户与市场
协同方面,标的公司的 ETC 应用场景为上市公司拓展智慧城市项目提供入口,
而上市公司“平安城市”“雪亮工程”等解决方案项目经验亦可反哺标的公司业
务发展。双方协同将拓宽产品结构,增强技术壁垒,提升运营效率,实现互利共
赢。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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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深圳高灯购买其持有的驿路微
行 51%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
行价格为 8.10 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
**交易价格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均尚未确定。标
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全资控股公司智耘科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本次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费用、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其中,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的
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募集配套
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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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创业板。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
象为深圳高灯。发行对象以其持有标的资产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表:
单位:元/股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交易日均价 10.12 8.10
定价基准日前 60 交易日均价 9.16 7.33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交易日均价 7.84 6.28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双方商议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8.10 元/股,
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
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
数量尚未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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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数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金额÷本次发行价格。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
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发行的股份数量
以**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将在满足《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
要求的前提下,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确定,具体股份锁定情况将在重
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
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涉嫌所提供
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交易对方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深交所、**证监会
的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深交所、**证监会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
相应调整。
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对过渡期间损益安
排进行约定。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将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
成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正式约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日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
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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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创业板。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前款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
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全
资控股公司智耘科技,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份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交易日均价 10.12 8.10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8.1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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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全
资控股公司智耘科技。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为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
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本次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费用、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其中,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的
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募集配套
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智耘科技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完成
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锁定期相应
调整。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认购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认
购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
期限届满后尚需遵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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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
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
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三、本次交易预估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作价尚未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
资产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
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作价尚未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深圳高灯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
超过 5%;同时,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智耘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全
资控股公司。
根据《公**》《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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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最近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2022 年 7 月 22 日,上市公司
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群协议转让部分其持有股份,上市公司变更为无控
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2024 年 1 月 11 日,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
完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沐朝控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柠先生、王朝光
先生。
由于本次交易并非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
为李柠先生和王朝光先生,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
形。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
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和补偿具体方案将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审计、评估
工作完成后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另行协商确定,**以签署的业绩承诺及
补偿协议为准。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围绕“智能安防”“音视频监测”“数字水印技
术”三大业务板块开展经营,为客户提供贴合行业特点的安防整体解决方案,升
级音视频监测技术,开发数字水印的衍生应用场景等。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涉及
**、金融、社区、广电等领域的整体解决方案,数字水印技术应用和音视频产
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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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主要深耕智慧交通领域,聚焦 ETC 发行服务和 ETC 增值业务。标
的公司成功推出的“ETC 助手”,系**较早实现线上申请、微信扣费绑定、
通行后免密扣款以及行程单和电子发票闭环的互联网 ETC 发行产品。该产品已
获得 ISO9001/ISO20000/ISO27001 认证和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备案认
证。标的公司基于“ETC 助手”产品的业务内容如下:
标的公司 ETC 发行服务,主要通过为客户提供 ETC 硬件或 ETC 硬件在后
续使用过程中所需的发行、高速路通行费扣缴、账单通知、ETC 硬件售后服务
等 ETC 使用过程中必须的服务。
标的公司 ETC 增值业务则是基于 ETC 通行账单及扣费能力,结合高速通行、
停车、加油、洗车、充电等场景实现资源整合,围绕用户的通行特征及需求,为
用户提**准资源整合服务,涵盖各类车生活的高速路费补贴、停车权益、第三
方洗车/加油券以及包含专属客服、免费拖车、极速开票等。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经营业务均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智慧城市是运
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
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从智慧城市建设内容来看,可
以分为智慧公共服务、智慧社会管理、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安防、智慧物
流、智慧安居等。《**安防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 年)》提出
安防行业服务智慧城市建设,构建城市大脑、智慧物联、智慧孪生,解锁更多行
业和应用场景,其中融合行业应用**拓展领域包括平安建设、智慧社区、智慧
**、智慧交通、智慧金融等。具体到智慧交通领域,系深化交通枢纽、路网、
客货运载车辆安防技术应用和智能升级,完善智慧交通建设解决方案及基于智慧
视觉构建新一代智慧交通管理系统。
上市公司智能安防业务专注于数字视频领域监测监控产品和软件系统平台
的研发,拥有的核心技术贯穿了从前端感知到后端应用以及定制化的视频监控系
统,可根据金融、**、社区等客户的行业特点及应用需求,充分利用云计算、
物联网、大数据和视频分析等技术开发建设系统软件平台。标的公司主要深耕智
慧交通领域,聚焦 ETC 发行服务和 ETC 增值业务。标的公司业务及产品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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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智慧城市建设,为上市公司安防业务融合新领域及后续业务拓展提供支持。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柠先生和王朝光先生,本次
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作价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
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具体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
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和披露本次
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业
务数据和财务数据及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尚无法对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公司将在本预案摘要
签署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七、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审批和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
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
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
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隐瞒、虚假和重大
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
上市公司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
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
的事实一致。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
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
他事项。
规章、**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
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1138 号)、
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曾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汉
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
函2022第 113 号)、曾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汉邦
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22第 127 号)、曾于 2024 年 1 月 2 日收到**证监
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 限公司、李柠、孙贞文、李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
况的声明与承诺函 的决定》(20249 号)。除前述情形外,本公司最近
五年不存在其他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
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
罚的情形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
等情形。
保等情形,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被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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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
规定或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相关意见所涉及事
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的情形。
诺被证明不真实为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
与**上市公司重 内亦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上市公司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机关依法
说明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保证采取必要
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
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
关于采取的保密措 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参与本次
上市公司 施及保密制度的说 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
明 息的人员范围。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
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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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分
别签署了《保密协议》。本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
员均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
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
交易所。
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
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
票。
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
规定的情形。
所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不得向 4、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上市公司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年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
的情形的承诺函 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因涉嫌犯罪正在被**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其他
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
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关于不存在直接或 1、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
上市公司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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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2、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偿的承诺函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
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
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隐瞒、虚假和重大遗
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
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
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
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
的事实一致。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
上市公司 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董事、监 他事项。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事、**管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
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理人员 章、**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
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本人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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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和义务,
本人任职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
所禁止的兼职情形;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百七十八条、**百八十一条等规定的行
为。
上市公司
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董事、监
或者刑事处罚。
事、**管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
理人员(除 况的声明与承诺函
规范性文件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
李柠、孙贞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
文)
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上市公司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等法律、
董事、监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和义务,
事、**管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 本人任职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
理人员(李 况的声明与承诺函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
柠、孙贞 所禁止的兼职情形;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 公**》**百七十八条、**百八十一条等规定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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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或者刑事处罚。
局下发的《关于对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
柠、孙贞文、李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9 号)。除前述情形外,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
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
情形。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
上市公司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
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董事、监 与**上市公司重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亦不
事、**管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券监
理人员 说明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
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形,且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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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担法律责任。
履行了保密义务。
上市公司 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
关于采取的保密措
董事、监 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施及保密制度的说
事、**管 3、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明
理人员 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本人确认,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
不真实为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如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的,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市场变化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
上市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期间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应的程序。
董事、监
股份减持计划的承 若上市公司在交易期间实施转增股本、送红股、配股等
事、**管
诺函 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
理人员
诺;
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
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
实际控制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人、控股股
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不存在**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
东
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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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
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关必要信息,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规、规章、**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
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
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
项。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证券账户提交上市公司
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
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 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实际控制 2、本人/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
人(王朝 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况的声明与承诺函
光)、控股 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
股东 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
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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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罪正被**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
形。
本人/本公司确认,如因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因
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局下发的《关于对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
柠、孙贞文、李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9 号)。除前述情形外,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
其他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
上市公司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
实际控制 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
况的声明与承诺函
人(李柠) 3、本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
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
情形。
本人确认,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
不真实为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
部相应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1、自上市公司**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
关于重组期间减持
实际控制 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本公司不存在减持计划,将
计划的承诺函
人、控股股 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人/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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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司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
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
股份。
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
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的,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若因本人/本公司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
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
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
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
上市公司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实际控制 与**上市公司重
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亦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人、控股股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的内幕交易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
东 说明
或者**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
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监督管理
上市公司 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
实际控制 关于保障上市公司 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人/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在业
人、控股股 独立性的承诺函 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本人/本公司及本
东 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业
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具备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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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的身份影
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
人员和财务上与上市公司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
司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
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律责任。
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企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依法签订
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上市公司
企业进行交易,促使上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实际控制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
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人、控股股 联交易的承诺函
务。
东
保证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
等**方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
利润、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律责任。
控制的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
上市公司
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
实际控制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业务活动。
人、控股股 的承诺函
东
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方式参与或进行与上
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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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
控制的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
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本公司及本
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
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
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本公
司亦应将上述相关获利支付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权
将应付本人/本公司的分红收入予以扣留并冲抵前述相
关款项。
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
上市公司 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
关于采取的保密措
实际控制 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施及保密制度的说
人、控股股 3、本人/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明
东 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本人/本公司确认,如因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因
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
实际控制 关于原则同意本次 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
人、控股股 交易的说明 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东 益,本人/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
关于本次交易提供 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交易对方 信息真实性、准确性 存在**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
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
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
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要信息,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规章、**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
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
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持有,下同),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证券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
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自愿锁定
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
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出现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投资者或其他主体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 1、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
交易对方 与**上市公司重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承诺函 构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涉嫌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
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与本次交易的主体**。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 3、本公司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
交易对方
况的承诺函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所持标的公司
有效存续的企业,具备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并履行该
交易对方 股权权属完整性、合
等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
法性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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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标的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称“下属机构”)
均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标的
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已取得其设立及持续经营所需的必
要审批、同意、授权和许可,且该等审批、同意、授权
和许可均为合法有效,不存在**导致或可能导致标的
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解散、清算、破产的情形。
公司的章程对标的公司履行了实缴出资义务,不存在任
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标
的公司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行为,亦不存在其
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情
形。
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上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争
议。本公司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公司的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公司真
实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标的公司股权上不存在**信托
持股、委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代持或者其
他**代表第三方权益/利益的情形。本公司有权转让标
的公司股权,标的公司股权上不存在**抵押、质押等
权利受限的情形,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被采
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
其他**权利限制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
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可能导致上述
股权被有关**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
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其他行政或
**程序。本公司保证前述状态持续至标的公司股权过
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较早的日期
为准)。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标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
司将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切实履行标的公司
股权权属变更的相关义务。如因本公司原因而产生的纠
纷、诉讼、处罚、风险(无论是否披露给上市公司、亦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无论是否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产生)给上市公司、投资者
或其他主体造成损失的,由本公司承担个别且连带的赔
偿责任。
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
量避免与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公司、企业(以下合称“下
属机构”)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
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
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
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
东利益。
行义务,不利用本公司在上市公司的股东身份而谋求与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
或本公司的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取其他
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 3、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将严
交易对方
联交易的承诺函 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则及上市公司
的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不利用本公司作为
上市公司股东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
司或其中小股东或上市公司下属机构的合法权益,亦不
会通过关联交易为上市公司或其下属机构违规输送利
益。
偿债务、代垫款项等)直接或间接占用或转移上市公司
或其下属机构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者要求上市
公司或其下属机构违规为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方提供
担保,亦不从事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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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易完成的期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会以**
形式占用标的公司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亦不会从
事**可能影响标的公司资产完整性、合规性的活动;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会以**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直
接或间接占用或转移标的公司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
源,避免与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与正常经营业
务无关的资金往来行为。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方违
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本
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和国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平等行使股
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 续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交易对方
独立性的承诺函 **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
业务方面的独立。
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
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
超过 5%。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职责,不利用持股 5%
交易对方
的承诺函 以上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
他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
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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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以下称“竞争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从事竞争
业务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
以**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前,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
和业务范围,或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
和业务范围,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及
其控制企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若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制企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
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以
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
业务或产品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
或产品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
争。
存续且依照**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公司
被认定为不得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关联
人期间内有效。
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履行了保密义务。
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
关于采取的保密措
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对方 施及保密制度的说
明
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1、承诺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资料与信息(无论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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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董事(除王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资料、信息提供的对象、场合、内容或方式如何),均
红卫、黄立 性的声明及承诺函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明、王明 或者重大遗漏。
宇)、监事、 2、承诺方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管理 资料与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
人员 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均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披露、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
并保证该等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
保证该等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承诺方知悉上述承
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
市公司、投资者或其他主体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资料、信息提供的对象、场合、内容或方式如何),均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交易对方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的资料与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
董事(王红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卫) 性的声明及承诺函
致,均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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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披露、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
并保证该等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
保证该等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承诺方知悉上述承
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
市公司、投资者或其他主体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料、信息提供的对象、场合、内容或方式如何)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均是准
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中本人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本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交易对方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董事(黄立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合同、
明) 性的声明及承诺函
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披露、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
保证该等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知悉上述承诺
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同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1、承诺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资料与信息(无论该等
董事(王明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资料、信息提供的对象、场合、内容或方式如何),均
宇) 性的声明及承诺函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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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重大遗漏。
资料与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
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均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披露、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
并保证该等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
保证该等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
方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出现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投资者或其他相关主体造成损失
的,承诺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
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
处罚或者被**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交易对方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
董事、监 与**上市公司重
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
事、**管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确认存在虚假,本人/承诺方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理人员 承诺函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交易对方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 1、承诺方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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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除黄 况的声明与承诺函 下称“《公**》”)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
立明、王明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和义务,承诺方的任职系经合
宇)、监事、 法程序产生。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方不存在违
**管理 反《公**》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
人员 程规定的忠实勤勉义务。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
信行为。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称“《公**》”)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高灯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深圳高灯董事的**和义
务。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违反《公**》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高灯的公司章程规
定的忠实勤勉义务的情形。
交易对方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董事(黄立
况的声明与承诺函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明)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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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称“《公**》”)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和义务,承诺方的任职系经合
法程序产生。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方不存在违
反《公**》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
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的情形。
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
交易对方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 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董事(王明
况的声明与承诺函 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宇)
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等情形。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
信行为。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
驿路微行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性的承诺函 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
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
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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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授权。
供本次交易相关必要信息,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
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如违
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 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驿路微行
况的承诺函 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
等情形。
诺被证明不真实为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采取的保密措 履行了保密义务。
驿路微行 施及保密制度的说 2、本公司保证**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
明 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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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构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涉嫌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
任的情形。
与**上市公司重
驿路微行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承诺函
易的情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资料、信息提供的对象、场合、内容或方式如何),均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驿路微行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者重大遗漏。
董事、监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2、承诺方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事、**管
性的承诺函 资料与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
理人员
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均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披露、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
并保证该等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
保证该等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承诺
方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出现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投资者或其他主体造成损失的,
承诺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
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被**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驿路微行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
董事、监 与**上市公司重
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确认
事、**管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存在虚假,承诺方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理人员 承诺函
综上,承诺方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驿路微行
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董事、监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
性文件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
事、**管 况的承诺函
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
理人员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
情形。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
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资料、信息提供的对象、场合、内容或方式如何),均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资料与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
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均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耘科技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披露、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
并保证该等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
保证该等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出现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投资者或其他主体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
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
形。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
智耘科技 3、本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况的承诺函
被**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本公司确认,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
证明不真实为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履行了保密义务。
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
关于采取的保密措
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智耘科技 施及保密制度的说
明
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取得 司承诺自该等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
智耘科技
股份锁定的承诺 转让。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公司新增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派生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期承诺。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锁定或股份交易出台
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或要
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规定或措施出具补充
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如本公司违反了上述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
益归上市公司。
均为本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本公司具备按时、足额支付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款
的能力。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
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上
市公司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
关于募资认购方资 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智耘科技 金来源及认购** 3、本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的承诺函 (1)违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或存在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2)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管理人
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3)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或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
通过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不当入股的情形;
(4)与上市公司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不存在不
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 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必
智耘科技
联交易的承诺函 要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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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发生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依法签订协议,按照
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
易,促使上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
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资
产及其他资源,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企业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
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实际从事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活动。
会直接或间接地以**方式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
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智耘科技 **业务活动。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来可能
的承诺函
获得**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
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立即通
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
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亦应将
上述相关获利支付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权将应付本
公司的分红收入予以扣留并冲抵前述相关款项。
关于最近 24 个月内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除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
智耘科技 与上市公司交易情 告中披露的交易外,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最近 24 个
况的说明 月内未与上市公司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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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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