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注销公司 2021 年、2023 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公司 2024 年业绩水平未达到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本次合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115.76 万份
股票期权。公司 2023 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54.00
万份予以注销;10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未达成,对其第
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54.00 万份予以注销。公司本次
合计注销 2023 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08.00 万份股票期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2023 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 年**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同意注销 2021 年、2023 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合法、有效,公司对 2023 年**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
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四、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
异议。
五、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符合
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
八、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
项。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李�S 罗勇辉 孙雅杰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