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行为,
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与战略规划,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市值管理,是以提升公司内在质量为核心,通过科学
合理的战略规划与管理举措,实现公司投资价值与股东回报能力提升的系统性
战略管理行为。公司需始终秉持对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托技术创新驱动、市场
份额拓展、**运营管理以及良好投资者关系维护等**度工作,推动公司投
资价值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质量与发展潜力。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公司有效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
资者关系管理等方式,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
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
的目标,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
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
各业务条线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
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
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作为公司市值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投资价值
管理的长期战略规划,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以及融资活动等重大
事项决策中,充分考量投资者利益与回报,坚持稳中求进,不断提升公**期
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与公司内在价值
出现明显偏离时,迅速组织专业团队系统分析潜在原因,及时制定和实施有效
的应对措施,提升市场定价有效性。
董事会在构建董事和**管理人员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
个人能力、公司业绩、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规划相匹配,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长
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效激励工具,合理拟定授
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董事和**管理人员
与公**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董事和**管理人员提升公司价值的积极性与
主动性。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
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
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
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
心。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
值管理工作的主要执行机构,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
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董事会秘书带领董事会办公室团队开展
以下市值管理工作:
(一)制度优化与资源统筹
牵头推动内部管理制度优化,完善公司投资价值管理体系,确保制度与公
司质量相匹配;开展跨部门资源协调,有效整合各部门资源,形成合力,推动
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内在质量。
(二)投资者沟通与活动管理
搭建沟通平台,策划并组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活动,建立
与投资者直接对话的渠道,公司应当就市值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
会中进行专项说明;开展信息收集与分析相关工作,系统整理市场对公司投资
价值的判断及未**营预期,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代表公司专业形象,通
过投资者沟通会、行业研讨会等活动,以专业态度传递公司战略规划、发展理
念及经营成果,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
(三)股东关系维护与拓展
股东结构动态监测,跟踪股东变动,维护现有股东关系,提升股东对公司
的认同感与忠诚度;潜在投资者拓展,通过投资论坛、行业会议等平台宣传公
司价值,吸引新投资者关注与投资;收集投资者建议并反馈至管理层,推动公
司治理持续优化。
(四)市场研究与市值管理支持
宏观与行业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行业趋势及竞争格局,为管理层提供战
略决策支持;向投资者提供行业解读及公司发展报告,帮助其理解公司治理、
估值逻辑及发展环境;协助管理层开展公司估值分析,监测股价波动原因,通
过资本运作与投资者沟通维护合理市值。
(五)舆情监测与风险应对
舆情动态管理,建立监测体系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
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
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六)市场信心提振措施
开展股份增持、回购计划时点研究,在合规前提下,适时推进并落实股份
增持、回购计划,传递积极信号,增强市场对公司价值的信心。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七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自身情况,
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基于公司战略布局,对行业内具有技术优势、市场渠道优势或资源优势的
企业进行深入调研与评估,对合理标的开展并购重组工作。并购重组应注重业
务协同,通过整合研发资源、优化供应链体系、共享市场渠道等方式,实现 1
(二)激励机制
设计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
股票数量与业绩考核条件。将员工个人利益与公**期发展紧密相连,充分激
发管理层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推动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带
动公司市值稳步提升。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发展阶段、经营业绩以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灵活且合理的分红
政策。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并在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分红
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让股东切实享受到公司发展的成果,
增强股东对公司的认同感与忠诚度。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通过组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实地调研活动、线上线下互动交流会议等,
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近距离了解公司的机会。建立健全专业的投资者服务团
队,及时反馈投资者咨询与建议,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
象与品牌声誉。
(五)信息披露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
露的流程、标准与责任主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的及时、
准确、完整,杜绝**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以高质量的信息披
露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
(六)股份回购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与市场行情,建立科学合理的股份回购机制。公司
股价被市场严重低估或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
适时启动股份回购计划,通过减少公司流通股数量,提升每股收益,稳定公司
股价,维护公司市场形象与股东利益。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
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团队定期监控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
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预警,并设定
合理的预警目标值。一旦相关指标触发预警值,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
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下跌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团队可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并积极走访相关股东及投资机构;
(二)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导致的,
公司可向监管机构申请进行自愿性披露,并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状
况的信息。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应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进展等,以及**
有利于投资者客观判断公司投资价值的信息;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
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1、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
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收
盘价格的 50%;3、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增
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
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
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
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