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共和国公**》
(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公司监事
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检查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等方式,积极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情况以及董事和**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的行为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保障,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议案情况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2024 年 3 2、《关于公司<2024 年**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次(临时)会议 月4日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2024 年 4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次会议 月 18 日 7、《关于公司 2023 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专项报告的议案》
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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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议案情况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2024 年 4
次会议 月 28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2024 年 5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次(临时)会议 月 16 日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2024 年 7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次(临时)会议 月 24 日 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 2024 年 8
次会议 月 22 日
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 2024 年 10
次会议 月 29 日
的议案》
案》
第六届监事会**次 2024 年 11
(临时)会议 月 19 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 2024 年 12 1、《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临时)会议 月 13 日 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股权激励、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
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恪尽职守,通过调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
大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2024年度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切实
履行了各项决议;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能遵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公司和股东利益为出发点,依法依规履行职
责;公司运作规范、决策民主、目标明确、管理科学,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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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行为,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
财务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的规定并按时披露,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公**》《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的
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
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及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期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公**》《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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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的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合法、有效。
监事会对注销公司2021年、2023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销2021年、2023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
励对象主体**合法、有效,公司对2023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个行权期
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
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均符合“诚实守信、公开平等”的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无内幕交易,也未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
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符合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
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管理制度》,做好
了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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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管理制度》,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
票交易的情形。
监事会经过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结合
在公司观察和了解的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了监督与检查。监事会
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
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
信息公平披露以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监事会换
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选举罗勇辉先生、
孙雅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为止;经公司2024年**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S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后,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次(临时)会议,同意选举李�S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六届监事会第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会和**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并积极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
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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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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