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
董事 3 人,分别为周一虹、李明顺、王花。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
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周一虹、李明顺、王花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
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
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
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
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