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
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钱爱民,1970 年出生,**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于对外经济贸易
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
生导师。2021 年 7 月至今,任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1 月至
事。2024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2024 年度,本人共计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 11 次。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为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 2024 年度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股东大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案。
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议案,独立客观的做出了决策。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
意见如下:
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司《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3 年度公司非独立
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3 年度公司**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续
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签署 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上述议案中《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并对公司董事、**管
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规定,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占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切
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快报》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 年
**季度报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通过披露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
告均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和/或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
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前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
资质,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了高质量
的审计服务,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非独立董事、**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确认 2023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3 年度公司**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且前述非独立董事薪酬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具体
职务的董事、**管理人员根据其担任的公司经营管理职务及岗位职能领取薪酬。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2024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且前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会议、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系公司根据业务现状并结合现有条件所作出的
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各方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了公允、合理的
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与丰益**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
与其他关联方(除丰益**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外)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为定价依据,遵
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前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 2024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选举公司董事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 Kuok Khoon Hong(郭孔丰)、Pua Seck Guan(潘锡
源)、穆彦魁、牛余新、Loke Mun Yee(陆玟妤)和 Tong Shao Ming(唐绍明)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钱爱民、韩一军和 Teo Kim Yong(张
金荣)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 2024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前述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公司**管理人员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次会议,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穆彦魁为公司总裁、聘任牛余新为
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邵斌为公司副总裁、聘任 Loke Mun Yee(陆玟妤)为公司
财务总监,聘任 Ang Bee Ling(洪美玲)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副总监,任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前述人员具备履行职
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其他**关注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
署 的议案》,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 的
议案》。公司对《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进行修订有利于促进公司业
务的拓展,提高销售业务效率,对公司经营发展、股东利益**化发挥积极作用。
(九)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况;
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外,未有其他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
利情况;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通过面谈或通讯等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财务管理、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
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参加与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沟通会,沟通了公司
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性进行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平等获取公司信息。本人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
露,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切实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定期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进
展等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动态。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实地走访公司,关注外部环
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加强自身的
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
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及思想意识。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深入学习了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特别是内部控制、财务审计、关联交易等方面的规定。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财务
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交流,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进一步提升了对公司
运营细节的理解,为在董事会中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奠定了基础。
未来,本人将继续保持学习的热情,紧跟行业动态和监管要求,不断提升自
身综合素质,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更多力量。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
员对本人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钱爱民)》之签署页)
述职人:
钱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