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恒立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5-30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拟与控股股东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28),控股股东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湘诚神州”)将《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债务转让协议〉
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将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2025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进行
了 披 露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临时提案审议的交
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上述交易拟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湘诚
神州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须对本次交易回避表决,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会审议
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现将前述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尽快盘活公司债权资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流动性,公司全资子公司湖
南恒胜互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胜互通”)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湘诚
神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该交易称为交易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岳阳恒立汽车零
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零部件公司”)和恒胜互通作为甲方与湘诚神州
(乙方)及成都格瑞盟科技有限公司(丙方)(以下简称:“成都格瑞盟”)签
订债务转让协议(该交易称为交易二);零部件公司和恒胜互通作为甲方与湘诚
神州(乙方)及上海帷各燃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丙方)(以下简称:“上海帷
各”)签订债务转让协议(该交易称为交易三);恒胜互通(甲方)与湘诚神州
(乙方)及重庆新捷诚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丙方)(以下简称:“重庆新捷
诚”)签订债务转让协议(该交易称为交易四);恒胜互通(甲方)与湘诚神州
(乙方)及陕西智允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丙方)(以下简称:“陕西智允”)签
订债务转让协议(该交易称为交易五);恒胜互通(甲方)与湘诚神州(乙方)
及成都卓领科技有限公司(丙方)(以下简称:“成都卓领”)签订债务转让协
议(该交易称为交易六)。
在交易一中,2022 至 2023 年度期间,上海旭木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旭木”或“债务人”)向恒胜互通开具了 12,905.7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
用以支付货款,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该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均已到期未兑付。基于
此,恒胜互通享有对上海旭木 12,905.7 万元票据追索权及应收货款本金及其包
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利息等法定或合同约定的附属收益在内的**债权(以下简
称“标的债权”)。标的债权以沃克森(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
克森评报字(2025)第【0374】号”【湖南恒胜互通**贸易有限公司拟转让债权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转让价值【12,905.7】万元作为定价依据,即本次标
的债权转让对价为【12,905.7】万元。湘诚神州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拟受让恒胜
互通对上海旭木的上述标的债权。
在交易二和交易三中,根据恒胜互通、零部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与子公司
债权人成都格瑞盟、上海帷各协商情况,两家债权人单位同意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债务转让协议》,各方同意,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
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债务转让协议〉的议案》之日起,子公司对成都格
瑞盟、上海帷各分别应付的金额为 1,800 万元、800 万元的债务**转让由控股
股东湘诚神州负责清偿,子公司就标的债务不再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在交易四、交易五和交易六中,根据恒胜互通、公司控股股东与子公司债权
人重庆新捷诚、陕西智允、成都卓领协商情况,三家债权人单位同意签订附生效
条件的《债务转让协议》,各方同意,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债务转让协议〉的议案》之日起,子公司
对重庆新捷诚、陕西智允、成都卓领分别应付的金额为 866.0173 万元、1,038.84
万元、878.319 万元的债务**转让由控股股东湘诚神州负责清偿,子公司就标
的债务不再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债权转让交易的对手方是公司控股股东湘诚神
州,上述债务转让交易的债务承接方也是公司控股股东湘诚神州,截至 2025 年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债务转让协议〉的议案》。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将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8),新增了《关于签订〈债
权转让协议〉及〈债务转让协议〉的议案》并披露了相关附件。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湘诚神州,因成立未满一年,
暂无相关财务数据,湘诚神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4 年 6 月 5 日
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 589 号万达广场 B 区商业综合体 45011
号
主要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 589 号万达广场 B 区商业综合体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神州行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6,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100200210548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服务评估;单位后勤管理服务;
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实际控制人:石圣平先生,石圣平先生目前为公**定代表人及董事长。
主要股东: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万元) (%)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转让协议(交易一)
甲方(转让方):湖南恒胜互通**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鉴于:
资子公司,2022 至 2023 年度期间,甲方与上海旭木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上 海 旭 木 ” 或 “ 债 务 人 ” ) 签 订 合 同 编 号 为 HNHS-SHXM20220401 、
HNHS-SHXM-20220628 、 HNHS-SHXM-20221102 、 HNHS-SHXM-20230103 、
HNHS-SHXM-20230113 的系列销售合同,约定甲方向上海旭木销售乙二醇,累计
销售数量为 39,500 吨,销售金额为 17,005.7 万元,其中上海旭木已支付现金
本协议签署日,该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均已到期未兑付。基于此,甲方享有对上海
旭木 12,905.7 万元票据追索权及应收货款本金及其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利息
等法定或合同约定的附属收益在内的**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标的债权相关事宜达成本协
议,以资共同遵守。
**条 标的债权转让
约金、主债权、质押、担保等从权利及其他权利在内的**债权。
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0374】号”【湖南恒胜互通**贸易有限公
司拟转让债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转让价值【12,905.70】万元作为定价
依据,即本次标的债权转让对价为【12,905.70】万元。
第二条 对价支付安排
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陕西智允燃气设备有限公司金额分别为 878.319 万元、
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零部件公司”)负有对上海帷各燃气设备科
技有限公司、成都格瑞盟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为 800 万元、1,800 万元的债务,甲
方拟承继零部件公司的上述债务。债务承继后,甲方对上述五方主体合计负债金
额为【5,383.1763】万元(以下合称“标的债务”)。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接前述甲方合计【5,383.1763】万元的标的债务,
债务承接转让后,甲方不再负有对标的债务的清偿义务,乙方按照承接的标的债
务金额与本次标的债权转让对价进行等额抵扣。完成抵扣后,就本次标的债权转
让,乙方尚需向甲方支付剩余【7,522.5237】万元转让对价。
的债权人达成标的债务转让协议,明确自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即免除对标
的债务债权人的清偿义务。如前述期限内未能达成标的债务转让协议导致无法进
行债务抵扣的,则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 2.3 条约定的时间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
本协议 1.2 条约定的标的债权剩余**转让对价。
【7,522.5237】万元标的债权转让对价款支付至甲方银行
(二)债务转让协议
债务转让协议(交易二)
甲方(原债务人):
甲方 1:岳阳恒立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2:湖南恒胜互通**贸易有限公司
(以上甲方 1、甲方 2 合称为“甲方”)
乙方(新债务人):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债权人):成都格瑞盟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恒立实业”)全资子公司,【2023】年【6】月,甲方 1 与丙方签订《材料采
购合同》,甲方 1 向丙方采购【碳素聚合功能橡胶】,合同金额为【1,800】万
元,其中甲方 2 代甲方 1 通过背书转让上海旭木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旭木”)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预付了【1,800】万元货款,丙方按约交付了产
品。因该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兑付,导致甲方 1、甲方 2 分别负有对丙方的
应付货款之债和票据追索之债,现甲方、丙方共同确认,由甲方 2 承继甲方 1
所负对丙方的货款支付之债,即该债务承继后,仅甲方 2 负有对丙方共计【1,800】
万元应付货款之债(以下简称“标的债务”)。
甲方 2 所负对丙方的上述标的债务。
弃对甲方 1 及甲方 2 关于标的债务的追索权。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就标的债务转让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
同遵守。
**条 标的债务转让
债务。
丙方的上述标的债务,甲方 2 不再就标的债务负有对丙方的偿付义务。
权债务关系由甲方 2 与乙方另行协议处理。
让后甲乙方之间或乙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履行等**其他情况而被主张撤销或
解除。
的票据追索权的放弃。
第二条 转让后债务的履行
方式分批向丙方进行全额清偿:
(1)乙方在【2025】年【06】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 35%;
(2)乙方在【2025】年【12】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 35%;
(3)乙方在【2026】年【06】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 30%。
债务转让协议(交易三)
甲方(原债务人):
甲方 1:岳阳恒立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2:湖南恒胜互通**贸易有限公司
(以上甲方 1、甲方 2 合称为“甲方”)
乙方(新债务人):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债权人):上海帷各燃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恒立实业”)全资子公司,【2023】年【6】月,甲方 1 与丙方签订《采购合
同》,甲方 1 向丙方采购【机械产品】,实际采购金额为【974.7823】万元,其
中甲方 2 代甲方 1 通过背书转让上海旭木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木”)
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预付了【800】万元货款,甲方 1 自行支付 174.7823 万元现
金;丙方按约交付了产品。因该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兑付,导致甲方 1、甲
方 2 分别负有对丙方的应付货款之债和票据追索之债,现甲方、丙方共同确认,
由甲方 2 承继甲方 1 所负对丙方的货款支付之债,即该债务承继后,仅甲方 2
负有对丙方共计【800】万元应付货款之债(以下简称“标的债务”)。
甲方 2 所负对丙方的上述标的债务。
弃对甲方 2 关于标的债务的追索权。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就标的债务转让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
同遵守。
**条 标的债务转让
债务。
甲方 2 不再就标的债务负有对丙方的偿付义务。
权债务关系由甲方 2 与乙方另行协议处理。
让后甲乙方之间或乙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履行等**其他情况而被主张撤销或
解除。
的票据追索权的放弃。
第二条 转让后债务的履行
式分批向丙方进行全额清偿:
(1)乙方在【2025】年【06】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 35%;
(2)乙方在【2025】年【12】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 35%;
(3)乙方在【2026】年【06】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 30%。
债务转让协议(交易四)
甲方(原债务人):湖南恒胜互通**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新债务人):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债权人):重庆新捷诚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鉴于:
全资子公司,【2023】年【5】月,甲方与丙方签订《【HSHT-XJC-20230523】合
同》,甲方向丙方采购【精密机械设备】,合同金额为【3,055.1007】万元,其
中甲方以现金预付【168.1007】万元货款,并通过背书转让上海旭木供应链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木”)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预付了【2,887】万元货款,
丙方实际交付产品【1034.118】万元。因该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兑付,丙方
也未再继续向甲方供货,甲、丙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负有对丙方前
述合同项下【866.0173】万元应付货款债务(以下简称“标的债务”)。
对丙方的上述标的债务。
弃对甲方的追索权。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就标的债务转让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
同遵守。
**条 标的债务转让
方的上述标的债务,甲方不再就标的债务负有对丙方的偿付义务。
债务关系由甲乙另行协议处理。
让后甲乙方之间或乙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履行等**其他情况而被主张撤销或
解除。
的票据追索权的放弃。
第二条 转让后债务的履行
下方式分批向丙方进行全额清偿:
(1)乙方在【2025】年【06】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 35%;
(2)乙方在【2025】年【12】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 35%;
(3)乙方在【2026】年【06】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 30%。
债务转让协议(交易五)
甲方(原债务人):湖南恒胜互通**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新债务人):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债权人):陕西智允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鉴于:
全资子公司,【2023】年【5】月【23】日,甲方与丙方签订《购销合同》,甲
方向丙方销售【精密机械设备】,合同金额为【5,797.8】万元,其中丙方预付
采购款 3,000 万元,甲方实际交货 1,961.16 万元。甲、丙方确认,前述合同终
止履行。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负有退还对丙方前述合同项下【1,038.84】万
元货款债务(以下简称“标的债务”)。
对丙方的上述标的债务。
弃对甲方的追索权。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就标的债务转让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
同遵守。
**条 标的债务转让
方的上述标的债务,甲方不再就标的债务负有对丙方的偿付义务。
债务关系由甲乙另行协议处理。
让后甲乙方之间或乙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履行等**其他情况而被主张撤销或
解除。
第二条 转让后债务的履行
下方式分批向丙方进行全额清偿:
(1)乙方在【2025】年【06】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 35%;
(2)乙方在【2025】年【12】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 35%;
(3)乙方在【2026】年【06】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 30%。
债务转让协议(交易六)
甲方(原债务人):湖南恒胜互通**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新债务人):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债权人):成都卓领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全资子公司,【2023】年【5】月,甲方与丙方签订《【HSHT-ZL-20230523】合
同》,甲方向丙方采购【精密机械设备】,合同金额为【2,629.017】万元,其
中甲方以现金预付【10.317】万元货款,并通过背书转让上海旭木供应链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旭木”)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预付了【2,618.7】万元货款,
丙方实际交付产品【888.636】万元。因该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兑付,丙方
也未再继续向甲方供货,甲、丙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负有对丙方前
述合同项下【878.319】万元应付货款债务(以下简称“标的债务”)。
对丙方的上述标的债务。
弃对甲方的追索权。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就标的债务转让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
同遵守。
**条 标的债务转让
方的上述标的债务,甲方不再就标的债务负有对丙方的偿付义务。
债务关系由甲乙另行协议处理。
让后甲乙方之间或乙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履行等**其他情况而被主张撤销或
解除。
的票据追索权的放弃。
第二条 转让后债务的履行
下方式分批向丙方进行全额清偿:
(1)乙方在【2025】年【06】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 35%;
(2)乙方在【2025】年【12】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 35%;
(3)乙方在【2026】年【06】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 30%。
四、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获得 7,522.5237 万元现金,大幅增加流动性,提
升资产周转效率,可减少 5,383.1763 万元经营性负债,**资产负债率,改善
公司财务状况,避免债权资产信用损失,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湘诚神州作为
公司控股股东,具备**的款项支付能力,协议生效后,公司将持续跟进款项收
回情况。上述交易完成后,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较大改善,为后续控股
股东继续纾困上市公司,帮助上市公司产业提质和转型升级有积极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公司与湘诚神州签订《借款协议》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55、2024-56、2025-16、2025-1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与湘诚神州连续十二月内累计发生的借款总金额为 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
日,实际到账共 3,241 万元。
本次公司与湘诚神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务转让协议》,本次标的债
权转让对价为 12,905.70 万元,标的债务合计金额为 5,383.1763 万元。本次债
权债务标的合计金额为 18,288.8763 万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与湘诚神州连续十二月内累计发生的上述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为 23,288.8763 万元。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批通过,能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已多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郑重提醒广
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