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主动与董事
会、经营管理层开展互动,以多种渠道和方式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
监督,促进了公**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共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关
联交易、股权激励计划、购买理财等议案32项。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了董事会**现场会议,并认真审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
项议案和有关说明、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会议决策程序合规,决策事项合法,未发现董事会
成员在工作中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监
督,认为董事会严格按照《公**》《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
度的规定运作,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
证了公司的依法规范运作。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已基本建立,各项制度有
效执行,经营管理风险得到了有效防范。公司的董事和**管
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能按照授权,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
守诚信原则,以公司**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没有违反法律法
规的行为,亦无滥用职权及损害本公司利益、本公司股东及员
工权益的行为。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核实。2024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审
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和经营成果,监事会一致同意2024年度审计报告。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与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存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该
报告的意见,即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
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和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
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七、核查2024年股权激励授予事项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控
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考分规
2019102号)《关于印发 工作指引> 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将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效激励约束机制,应对医药
行业激烈竞争,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人才的积
极性,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
查,认为公司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较为健全完
善,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的要求执行相关程序,有效杜绝内幕
交易的发生。
九、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的检查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从信息披
露范围、标准、内部控制及责任追究等多方面对信息披露管理
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披露公告均依据《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控制程序,公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继续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提高
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科学管理、规范运作,保障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