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章 总则
**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董事及**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订公司董
事及**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研发总监。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
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董事、**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一)基本薪酬:系满足其基本生活所需及职务工作保障,基本薪酬的设计
及标准确定主要考虑到岗位的价值。
(二)绩效薪酬:根据**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给予的年度绩效
奖励,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
董事、**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按**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各
岗位人员承担责任不同,按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制定方案。
第九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
励等,亦不包括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或政策发放的销售提成等。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
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
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
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未来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总经理”“副总经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经理、副经理。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