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南昌市产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 28.2461%股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
计计算的范围。**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
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
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