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5-77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燧弘智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智启”)
与陇原融资租赁(平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原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总额为 16,679.70 万元,租赁期限为 60 个月。公
司作为保证人为前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陇原租赁出具了
《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担保金额为 16,679.70 万元;上海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燧弘华创”)以其持有燧弘智启 100%股权为前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股权质押担保,出质物价值为 1,000.00 万元。
燧弘智启由燧弘华创全资持股,公司持有燧弘华创 60%股权,舟山沪弘智
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弘智创”)持有燧弘华创 40%
股权,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智启融资租赁担保事项出具《反担保函》,提
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对陇原租赁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
有)和租金、租赁服务费、租赁保证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如有)、
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贵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拍卖、
评估等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
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如遇利率变化或租赁成本调整,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
相应调整的款项;
同项下承租人**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燧弘华创与陇原租赁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
期租金、保险费、期末购买价及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逾期利息;损害
赔偿金、违约赔偿金、合同解约金;债权人(出租人)为实现其权益所发生的费
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等;债务人
(承租人)在主合同因**原因被提前终止、解除或被认定无效或无法执行情况
下需向债权人(出租人)承担的**性质的赔偿责任、支付款项或其他义务。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