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章 总 则
**条 为强化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
(试行)》《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并担任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召集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为公**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ESG 工作的执行提供支持,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并另
设副组长一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政策、战略、目标及架构等 ESG 领域的相关事项开展研究、
分析和评估,并就改善公司 ESG 表现或相关重大决策提供建议;
(五)组织或协调公司 ESG 工作的实施与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包括
但不限于 ESG 目标的推进进度等;
(六)对公司年度 ESG 报告等 ESG 相关披露文件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汇报;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公
司章程》要求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针对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事宜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案;
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正式提案。
(二)针对 ESG 管理事宜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信息收集、资料整理、建议方案及
ESG 报告初步审核工作,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
案。会议可采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
知。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后需签名确认。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办
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会议日
期、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议程、各发言人对各审议事项的发言要
点、每一事项表决结果,其中应包括董事提出的**疑虑或表达的反对意见。出
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
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
股)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制度生效后,原《苏州和林微
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自动失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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