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连
目 录
一、会议议程及会议事项
二、会议议案
时 间:2025 年 9 月 16 日 上午 9:00
地 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新安街 1 号日月潭大酒店
出席人员:股东及其代表,公司董事
列席人员:公司**管理人员等
会议议程:
一、 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说明
二、 审议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
三、 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上述议案
四、 宣布股东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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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章程》和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注意事项宣布如下:
一、 股东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9 日)登记在册,且已在本次股东会正式召开前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其
中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及**管理人员以双重身份出席会议。
三、 股东(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依法享有发言
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 议案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两种方式,同一表决
权的股东或其代表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次投票结果为准。
选择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在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
真填写,只能选择 “同意”、“反对”或“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意见前的方框
内打“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股东(股东代理人)在进行会议登记并签到后离会未投票的,虽未离会但未
投票或因涂改等原因导致所投票无效时,其所持股份数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份总数,
其未投票或错投票的行为视为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网络投票结束的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
结束当日 15:00,股东会的**表决结果需将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
汇总后才能获得,因此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敬请各位股东参看 2025 年 9
月 17 日公司在《**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披露
的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
五、 公司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为本次会议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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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 227,758,500.01 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数)5,287,707,110.75
元, 2025 年半年度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515,465,610.76 元。
为了回报股东,公司拟定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
(含税)。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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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选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报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 年度审计费用总计 175 万元,其中财报审计
费用 14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5 万元。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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