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会通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通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后续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会通股份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6 号)同意注
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 8,3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3,000 万元,扣除不含
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53.8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946.1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天健验〔2022〕70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
司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合计 83,000.00 81,946.18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
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公司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不超过 3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
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
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
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
照**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
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公司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
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
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3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综
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内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认为:
会通股份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符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 刘纯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