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阳泉
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
认真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阳泉
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较为健全
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等金融业务,遵循公平公正
的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字:
刘志远 潘青锋 姚婧然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