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 2025-074 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 22 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公告格式 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相关公告》等有关规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
司”或“隆基绿能”)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2025 年半年度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
所收市后,在**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绿能全
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
价格为4.65元/股,**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
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
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3,875,400,498.3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47,383,341.95
募集资金净额 3,828,017,156.35
项 目 金 额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682,031,851.17
其中:以前年度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603,183,125.96
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78,848,725.21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00.00
加: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 80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217,512,517.89
减: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 549,331,675.01
减:**补充流动资金 664,644,880.79
其中:以前年度累计**补充流动资金 664,644,880.79
本年度**补充流动资金 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49,521,267.27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49,521,267.27
(二)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92 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面值总额 5,00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实际发行 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 5,000,000,000.00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
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4,955,482,5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699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 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5,000,000,000.0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44,517,500.00
募集资金净额 4,955,482,5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4,157,470,269.22
其中:以前年度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4,039,756,283.83
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17,713,985.39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0
加: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 1,00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09,249,617.08
减: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 374,945,599.45
减:**补充流动资金 359,179,381.71
其中:以前年度累计**补充流动资金 359,166,103.02
本年度**补充流动资金 13,278.69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73,136,866.7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73,136,866.70
(三)2021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561 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面值总额 7,00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实际发行 7,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7,000,000,000.00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
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6,964,962,2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030 号验资报告。根据**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减免**部分登记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减
免本公司发行登记费用不含税金额 350,000.00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调整
为 6,965,312,200.00 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 2021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7,000,000,000.0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34,687,800.00
募集资金净额 6,965,312,2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4,579,092,944.99
其中:以前年度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4,268,507,795.97
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10,585,149.02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000.00
加: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 3,50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309,195,736.04
减:**补充流动资金 496,547,100.00
其中:以前年度累计**补充流动资金 0.00
本年度**补充流动资金 496,547,10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198,867,891.05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198,867,891.05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2019 年 5 月 7 日、2021
年 4 月 23 日、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指宁夏隆基乐叶科技
有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泰州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3 年 8 月,公司
保荐机构更换为****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甲方 1)及相关子公司(甲方 2)(甲方 1 与甲方 2 合称甲方)与募集
资金监管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
行(乙方)、中金公司(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5 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执
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执行。
相关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 1/甲方 2 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
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 1/甲方 2 以存单
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0 元。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甲方 1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雷仁光、罗龙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
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
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
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法律并按**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
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
决,经**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
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
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其自身应当,并应促使其
为履行本协议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社会公德、商业道
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以**方式直接或间接贿赂另一方的**人员和
/或与该等人员具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以**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索取回
扣、佣金等不正当财物、利益或机会,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以**方式直接或间
接提供或获取内幕信息、未**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
教唆、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不得在项目申报、审核、注册过程中通过
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审核、监管人员,不得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
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方式进行
其他商业贿赂或为谋取不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各方理解并同意配合另一方或其
监管机构就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开展的检查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
合。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存放专
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存储余额 账户性质
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6,577,048.82 活期存款
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二环支行 142,944,218.45 活期存款
公司
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已销户
公司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西**二环支行 已销户
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已销户
总计 149,521,267.27
(二)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2020 年 8 月 13 日,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分别指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隆
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嘉兴隆基光伏科技有限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东大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3 年 8 月,公司保荐机构更换为****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甲方 1)及相关子公
司(甲方 2)(甲方 1 与甲方 2 合称甲方) 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乙方)、中金公司(丙方)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
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2025 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相关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执行。
相关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 1/甲方 2 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
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 1/甲方 2 以存单
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0 元。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甲方 1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雷仁光、罗龙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
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
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
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法律并按**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
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
决,经**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
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
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其自身应当,并应促使其
为履行本协议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社会公德、商业道
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以**方式直接或间接贿赂另一方的**人员和
/或与该等人员具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以**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索取回
扣、佣金等不正当财物、利益或机会,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以**方式直接或间
接提供或获取内幕信息、未**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
教唆、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不得在项目申报、审核、注册过程中通过
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审核、监管人员,不得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
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方式进行
其他商业贿赂或为谋取不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各方理解并同意配合另一方或其
监管机构就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开展的检查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
合。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存储余额 账户性质
户名 开户银行 存储余额 账户性质
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西安太白北路支行 6,465,901.56 活期存款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嘉兴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66,670,965.14 活期存款
安唐延路支行
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西安东大街支行 已销户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销户
安唐延路支行
总计 173,136,866.70
(三)2021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2022 年 2 月 10 日,公
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分别指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
新区)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 )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
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金公司”)。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中金公司分别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以
下合称“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上述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中金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5 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度,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执行。
相关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后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原计划投入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一期 3GW)”建设的募集资金 108,000 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铜川隆基年产 12GW
**单晶电池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铜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雷仁光、罗龙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
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
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
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法律并按**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
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
决,经**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
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
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其自身应当,并应促使其
为履行本协议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社会公德、商业道
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以**方式直接或间接贿赂另一方的**人员和
/或与该等人员具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以**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索取回
扣、佣金等不正当财物、利益或机会,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以**方式直接或间
接提供或获取内幕信息、未**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
教唆、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不得在项目申报、审核、注册过程中通过
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审核、监管人员,不得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
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方式进行
其他商业贿赂或为谋取不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各方理解并同意配合另一方或其
监管机构就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开展的检查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
合。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存储余额 账户性质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行 1,306,877,921.62 活期存款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行 107,058.33 活期存款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行 891,882,911.10 活期存款
区)有限公司
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0.00 活期存款
铜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0.00 活期存款
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行 已销户
总计 2,198,867,891.05
三、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
障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顺 利 进 行 , 已 使 用 自 筹 资 金 146,135,805.88 元 和
产 5GW **单晶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出具了瑞华核字
[2019]02360029 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
进行了专项审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 1,800,000,000.00 元(其中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不
超过 800,000,000.00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上述 800,000,000.00 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
务**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
均**按期收回。
《关
于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经公司 2021 年**次临时股
东 大 会 批 准 , 决 定 将 宁 夏 乐 叶 年 产 5GW 高 效 单 晶 电 池 项 目 节 余 募 集 资 金
具 体金额 以转出募集 资 金专户 当日余 额为准) ,合计 121,698.82 万元中的
补充流动资金;将滁州乐叶年产 5GW **单晶组件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4,753.39
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 2,932.51 万元(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余额,具体金额
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 17,685.90 万元用于**性补充流动
资金。
于变更 2018 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4 月 1 日经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
池项目建设的 2018 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 121,390.28 万元(截至 2022 年 1 月
的 19,390.28 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
为准)**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 21,286.84 万元差额 1,896.56
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的议案》,决定将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0,124.38 万元,
以及前次已结项项目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节余募集
资金 5,015.48 万元,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 12,309.91
万元和中转账户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 107.70 万元(截至
为准),合计 27,557.47 万元用于**性补充流动资金。宁夏乐叶和滁州乐叶本
次**性补充流动资金来源系前期审议结项补流时扣除的应付未付金额,在支付
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及部分合同变更产生的无需支付款项。
无。
无。
无。
(二)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3)。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
池项目和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普华
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 3018 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 374,945,599.45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 1,800,000,000.00 元(其中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不超过 1,000,000,000.00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
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上述 1,000,000,000.00 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
权财务**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
均**按期收回。
于新建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结项并将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 60,000 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银川年
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剩余节余资金 31,695.06
万元**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 31,695.25 万元差额 0.19 万元
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鉴于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已**转固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
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等后续支出后,公司将 2019 年度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4,321.97 万元**性补充流动资金,
其 中 包 括 : 本次 结 项 项 目 嘉 兴光 伏 年 产 10GW 单 晶组 件 项 目节 余 募 集 资 金
未付款项后节余募集资金 668.87 万元,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月 30 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由于
额 5%,公司将上述项目整体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4,321.97 万元**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
无。
无。
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隆基乐叶”)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陕西乐叶”)。公司 2019 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 5GW 单
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陕西乐叶、宁夏隆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夏光电”)变更为隆基乐叶、宁夏光电。
(三)2021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5)。
无。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 35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已将上述 35 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无。
于 2021 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鉴于西咸乐叶年产 29GW **单晶电池项目已**转固且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等后续支
出后,公司将西咸乐叶年产 29GW **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49,654.71
万元**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
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
无。
无。
咸新区)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根据整体产能布
局调整,公司增加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
公司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增加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民用航天
产业基地为本项目实施地点。
《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的议案》。受光伏行业周期性供需
错配的影响,产业链价格持续下行,行业整体开工率不高,根据 PVInfoLink 发
布的数据显示,2024 年 10 月光伏行业组件环节整体开工率约 50%。基于对行业
现状的充分调研,且在公司组件环节产能相对富余的背景下,为确保投入有效性、
更好适应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公司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因此尚未开展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投入。为更好
地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审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的投
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芜湖(二期)年产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关
于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经公司 2021 年**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
于变更 2018 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4 月 1 日经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
池项目建设的 2018 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 121,390.28 万元(截至 2022 年 1 月
的 19,390.28 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
为准)**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 21,286.84 万元差额 1,896.56
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二)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0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 8 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
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
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
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
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于新建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结项并将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节余募集资金 60,000 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剩余的
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
金 31,695.25 万元差额 0.19 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于变更 2019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将 2019 年可转债
募投项目“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实施主体由银川隆基光伏科技
有限公司变更为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实
施,实施地点由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 552 号(银川光伏厂区地址)变更为银川市
西夏区宝湖西路 552 号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 15 号(银川隆基厂区地
址)。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
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吸收合并全
资子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乐叶”)。吸收合并
完成后,隆基乐叶继续存续,陕西乐叶法人主体**将依法予以注销,陕西乐叶
**资产、债务、人员和业务由隆基乐叶新设分公司并依法承接。因此,公司
体将由陕西乐叶、宁夏隆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光电”)变更为
隆基乐叶、宁夏光电。
(三)2021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 15GW **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2 日经
公司 2023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
咸乐叶年产 15GW **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 29GW **单晶电池
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15GW **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 HPBC **电池技术,形成年产 29GW 单晶**电池的
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
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
变更 2021 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经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原计划投入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
“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一期 3GW)”建设的募集资金 108,000
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本项目由公
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芜湖经
济技术开发区沈巷片区皖兴路以北,和谐大道以西。
局调整,为推动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乐叶”)和西
安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乐叶”)的技术改造,进一步优
化西咸乐叶车间设备配置空间,增加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作为 2021 年可转债募
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 29GW **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西安经济技
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为项目的实施地点。
于变更 2021 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经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芜湖(二
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变更为“铜川隆基年产 12GW **单晶电池项目”,
原计划用于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108,000 万元
变更用于铜川隆基年产 12GW **单晶电池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铜川
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铜川市新材料园区。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表 1: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 3: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4:变更 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 5:2021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6:变更 2021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表 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82,801.72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884.8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02,0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6.65%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已变更项目,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 截 至 期 末 投 入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
募 集资 金承 调 整 后 投 资 本期投入金 本期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 含部分变更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 进 度 (%)(4) = 可使用状态日 是否发生重
诺投资总额 总额 额 效益 计效益
(如有) (1) (2) 差额(3)=(2)-(1) (2)/(1) 期 大变化
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
是 254,000.00 140,512.26 140,512.26 186.18 138,860.23 -1,652.03 (注 1) 98.82% 2020 年 3 月 -6,556.97 否(注 5) 否
效单晶电池项目
泰 州 乐 叶 年 产 4GW
是(注 2) ― 102,000.00 102,000.00 7,698.69 80,503.13 -21,496.87 (注 3) 78.92% 2023 年 11 月 -4,758.71 否(注 6) 否
单晶电池项目
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
否 106,000.00 91,246.61 91,246.61 ― 80,684.33 -10,562.28 (注 4) 88.42% 2020 年 1 月 -6,088.12 否(注 7) 否
效单晶组件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30,000.00 22,801.72 22,801.72 ― 23,088.66 286.94 101.2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390,000.00 356,560.59 356,560.59 7,884.87 323,136.35 -33,424.24 ― ― -17,403.8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 2018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 146,135,805.88 元和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 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
进行了专项审核。
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49,331,675.01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800,000,000.00 元(其中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
不超过 800,000,000.00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上述 800,000,000.00 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
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按期收回。
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情况 不适用
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节余 121,698.82 万
元,滁州乐叶年产 5GW **单晶组件项目节余 17,685.90 万元。其中:
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形成节余的主要原因为:(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
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形成了较大的设备投入节省;(2)因行业技术进步,制绒、退火等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工艺及自动化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明显**,大幅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3)因设备生产效率大幅提升,减少了部
分设备采购数量。
滁州乐叶年产 5GW **单晶组件项目募集资金形成节余的主要原因,系行业技术进步,串焊机、自动化 汇流条焊
接机、层压机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相应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决定将
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0,124.38 万元,以及前次已结项项目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扣
除应付未付款项后节余募集资金 5,015.48 万元,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 12,309.91 万元和中
转账户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 107.70 万元,合计 27,557.47 万元用于**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
前期审议结项补流时扣除的应付未付金额,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及部分合同变更产生的无需支付款项。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0 年 3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 1,652.03 万元为尚未
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节余资金。
注 2: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经公司 2021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13,487.74 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 6,512.26
万元合计 120,000 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2022 年 4 月 1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 2018 年
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 121,390.28 万元(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变更为 102,000 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 4GW 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 19,390.28 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
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 3: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3 年 1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 21,496.87 万元系尚未支
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节余资金。
注 4:滁州乐叶年产 5GW **单晶组件项目已于 2020 年 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 10,562.28 万元系项
目建设节余资金及利息。
注 5: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2025 半年度实现效益-6,556.97 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光伏行业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
导致电池片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电池片的盈利水平,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 6: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 2025 半年度实现效益-4,758.71 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光伏行业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导
致电池片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电池片的盈利水平,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 7:滁州乐叶年产 5GW **单晶组件项目 2025 半年度实现效益-6,088.12 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光伏行业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
导致组件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组件的盈利水平,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附表 2:
变更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 变更后的项目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可 本 期 实 现 的 是 否 达 到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本期实际投入金额 可行性是否发
投资金额(1) (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效益 预计效益
总额 生重大变化
宁 夏 乐 叶 年 产 5GW
宁夏乐叶年产 140,512.26 140,512.26 186.18 138,860.23 98.82% 2020 年 3 月 -6,556.97 否 否
**单晶电池项目
泰 州 乐 叶 年 产 4GW
池项目 102,000.00 102,000.00 7,698.69 80,503.13 78.92% 2023 年 11 月 -4,758.71 否 否
单晶电池项目
合计 ― 242,512.26 242,512.26 7,884.87 219,363.36 ― ― -11,315.68 ― ―
为**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经公司 2021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资金 113,487.74 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 6,512.26 万元合计 120,000 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2022 年 4 月 1
日,
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 2018 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 121,390.28
万元(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变更为 102,000 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 19,390.28 万元(含累计利息
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性补充流动资金。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决定将泰州乐
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0,124.38 万元,以及前次已结项项目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节余募集资金 5,015.48 万元,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
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 12,309.91 万元和中转账户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 107.70 万元(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
日余额为准),合计 27,557.47 万元用于**性补充流动资金。宁夏乐叶和滁州乐叶本次**性补充流动资金来源系前期审议结项补流时扣除的应付未付金额,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利
息及部分合同变更产生的无需支付款项。
附表 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5,548.25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771.4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60,0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2.1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投 项目可行
截至期末承 截 至 期 末 累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
目,含部分 募 集 资 金 承 调 整 后 投 资 本期投入金 入 进 度 本期实现的 是 否 达 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诺投入金额 计 投 入 金 额 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可使用状态日
变 更 ( 如 诺投资总额 总额 额 (%)(4) = 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1) (2) (3)=(2)-(1) 期
有) (2)/(1) 化
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
是(注 8) 350,000.00 284,527.84 284,527.84 397.55 284,481.75 -46.09 99.98% 2021 年 4 月 -10,628.66 否(注 5) 否
棒、硅片项目
嘉兴 光伏 年产 10GW 单
是(注 1) ― 60,000.00 60,000.00 8,785.60 43,708.46 -16,291.54 (注 2) 72.85% 2024 年 3 月 3,026.42 否(注 6) 否
晶组件项目
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是(注 3) 150,000.00 126,707.31 126,707.31 2,588.25 125,051.38 -1,655.93 (注 4) 98.69% 2020 年 12 月 -3,386.01 否(注 7) 否
合计 ― 500,000.00 471,235.15 471,235.15 11,771.40 453,241.59 -17,993.56 ― ― -10,988.2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
资金 123,599,051.07 元和 251,346,548.38 元分别投入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和银川年产 15GW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 3018
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对上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74,945,599.45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800,000,000.00 元(其中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00,000.00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上述 1,000,000,000.00 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
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按期收回。
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情况 不适用
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节余
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募集资金形成节余的主要原因为:(1)因行业技术进步,切片机、单晶
炉及自动化线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节约了部分设备的投入。
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形成节余的主要原因为:(1)因行业技术进步,扩散炉、烧
结炉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2)部分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设备因使用自有
资金支付,节约了募集资金投入。
鉴于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的资产已于 2024 年 3 月**转固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节余
优化,节约了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额较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偏差不大。公司将 2019 年度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4,321.97 万元**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包括:上述结项项
目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834.03 万元,以及前次已结项的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
硅片项目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节余募集资金 668.87 万元,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718.46 万元
和母公司账户隆基绿能节余募集资金 100.61 万元。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
)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乐叶”)
。
公司 2019 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陕西乐叶、宁夏隆基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光电”)变更为隆基乐叶、宁夏光电。
注 1:2022 年 5 月 20 日,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对银川光伏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银川光伏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60,000
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 剩余的 4,738.47 万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 2: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已于 2024 年 3 月**转固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 16,291.54
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注 3: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0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 年 2 月 2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
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 8 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
叶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
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2023 年,根据公司业务调整,8 条产线及配套设备的实施主体已由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隆基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2024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陕西乐叶,吸收合并完成后,隆基乐叶继续
存续,陕西乐叶法人主体**将依法予以注销,陕西乐叶**资产、债务、人员和业务由隆基乐叶新设分公司并依法承接。因此,公司 2019 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年
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陕西乐叶、宁夏光电变更为隆基乐叶、宁夏光电。
注 4: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0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 1,655.93 万元为尚
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和利息。
注 5: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2025 半年度实现效益-10,628.66 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光伏行业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
导致硅片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硅片的盈利水平,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 6: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 2025 半年度实现效益 3,026.42 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光伏行业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导
致组件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组件的盈利水平,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 7: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2025 半年度实现效益-3,386.01 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光伏行业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导致电池片
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电池片的盈利水平,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 8: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 2019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对银川隆基进行厂房改造和老旧设备淘汰,并将
银川光伏“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中的 512 台单晶炉搬迁至银川隆基厂房内实施,因场地原因实际搬迁的单晶炉数量为 320 台。
附表 4:
变更 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可
变更后项目拟投 截至期末计划累 本期实际投入金 实际累计投入金 投 资 进 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 是否达到预计效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本期实现的效益 行性是否发生重
入募集资金总额 计投资金额(1) 额 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益
大变化
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 284,527.84 284,527.84 397.55 284,481.75 99.98% 2021 年 4 月 -10,628.66 否 否
银川年产 15GW 单
棒、硅片项目
晶硅棒、硅片项
嘉兴光伏年产
目
项目
西安泾渭新城年
年产 5GW 单晶
产 5GW 单晶电池 126,707.31 126,707.31 2,588.25 125,051.38 98.69% 2020 年 12 月 -3,386.01 否 否
电池项目
项目
合计 ― 471,235.15 471,235.15 11,771.40 453,241.59 ― ― -10,988.25 ― ―
银川光伏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已于 2021 年 4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
于 2020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 年 5 月 20 日,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对银川光伏年产 15GW 单晶
硅棒、硅片项目和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银川光伏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剩余的 26,956.59 万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
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性补充流动资金。
点的议案》
,将 2019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
为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变更
为“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
议案》
,将 2019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实施主体由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银川隆基光伏
科技有限公司与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 552 号(银川光伏厂区地址)变更为银川市西夏
区宝湖西路 552 号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 15 号(银川隆基厂区地址)。
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陕西乐叶)。吸收合并完成后,隆基乐叶继续存续,陕西乐叶法
人主体**将依法予以注销,陕西乐叶**资产、债务、人员和业务由隆基乐叶新设分公司并依法承接。因此,公司 2019 年度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陕西乐叶、宁夏光电变更为隆基乐叶、宁夏光电。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附表 5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96,531.22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1,058.5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08,0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5.5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截至期末
已 变 更 项 截至期末承 截 至 期 末 累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诺 调 整 后 投 资 本期投入金 投入进度 本期 实现 的是否达到预计
承诺投资项目 目,含部分 诺投入金额 计 投 入 金 额 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 可使用状态日 是否发生重
投资总额 总额 额 (%)(4) = 效益 效益
变更(如有) (1) (2) 差额(3)=(2)-(1) 期 大变化
(2)/(1)
西咸乐叶年产
是(注 1) 477,000.00 477,000.00 477,000.00 31,058.51 346,413.07 -130,586.93 (注 2) 72.62% 2024 年 4 月 -16,520.81 否(注 4) 否
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 晶 高 效 电 池项 是(注 3) 108,000.00 - - - -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一期 3GW)
铜川隆基年产
池项目
永 久 补 充 流 动资
否 115,000.00 111,531.22 111,531.22 - 111,496.22 -35.00 99.97% ― ― ― ―
金
合计 ― 700,000.00 696,531.22 696,531.22 31,058.51 457,909.29 -238,621.93 ― ― -16,520.8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详见注 3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5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已将上述 35 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情况 不适用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鉴于西咸乐叶年产 29GW **单晶电池项目已**转固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程度地发挥募集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等后续支出后,
公司将西咸乐叶年产 29GW **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49,654.71 万元**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8 月
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西咸乐叶年产 29GW **单晶电池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新区)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公司增加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
有限公司与西安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增加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民用航天
产业基地为本项目实施地点。
注 1: 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 15GW **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
,并于 2023 年 2 月 2 日经公司 2023 年**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 15GW **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 29GW **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15GW **
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477,000.00 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29GW **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 HPBC **电池技术,形成年产 29GW 单晶高
效电池的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
注 2:西咸乐叶年产 29GW 电池项目已于 2024 年 4 月**转固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 130,586.93 万元
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和利息。
注 3: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的议案》
。受光伏行业周期性供需错配的影响,产业
链价格持续下行,行业整体开工率不高,根据 PVInfoLink 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 年 10 月光伏行业组件环节整体开工率约 50%。基于对行业现状的充分调研,且在公司组件环节产能
相对富余的背景下,为确保投入有效性、更好适应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公司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因此尚未开展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
项目投入。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审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
组件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延期至 2026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1 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芜
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变更为“铜川隆基年产 12GW **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108,000 万元变更用于铜川
隆基年产 12GW **单晶电池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铜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铜川市新材料园区。
注 4:西咸乐叶 29GW 电池项目 2025 半年度实现效益-16,520.81 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光伏行业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导致电池
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电池片的盈利水平,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 5: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为推动陕西
乐叶和西安乐叶的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西咸乐叶车间设备配置空间,增加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作为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 29GW **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
增加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为项目的实施地点。
附表 6:
变更 2021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 截 至 期 末 计 划 变更后的项目
本 期 实 际 投 入 实 际 累 计 投 入 投 资 进 度 (%)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可 是否达到预计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累 计 投 资 金 额 本期实现的效益 可行性是否发
金额 金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效益
总额 (1) 生重大变化
西咸乐叶年产 西咸乐叶 15GW 电
铜川隆基年产 宁夏乐叶年产 5GW
电池项目 目(一期 3GW)
合计 585,000.00 585,000.00 31,058.51 346,413.07 -
,并
于 2023 年 2 月 2 日经公司 2023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 15GW **单晶电池项
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 29GW **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15GW **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477,000.00
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29GW **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 HPBC **电池技术,形成年产 29GW 单
晶**电池的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泾河新城。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一
期 3GW)建设的募集资金 108,000 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隆基
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巷片区皖兴路以北,和谐大道以西。
,并
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
变更为“铜川隆基年产 12GW **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108,000 万元变更
用于铜川隆基年产 12GW **单晶电池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铜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铜川
市新材料园区。
受光伏行业周期性供需错配的影响,产业链价格持续下行,行业整体开工率不高,根据 PVInfoLink 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 年 10 月光
伏行业组件环节整体开工率约 50%。基于对行业现状的充分调研,且在公司组件环节产能相对富余的背景下,为确保投入有效性、更好
适应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公司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因此尚未开展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
件项目投入。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审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
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件项目延期至 2026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并
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
变更为“铜川隆基年产 12GW **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108,000 万元变更
用于铜川隆基年产 12GW **单晶电池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铜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铜川
市新材料园区。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为推动陕西乐
叶和西安乐叶的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西咸乐叶车间设备配置空间,增加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作为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 29GW **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增
加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为项目的实施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