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榜股份”或“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标榜股份部分**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0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0.25 元,并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7,500,000 股,**
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0,000,000 股。
(二)上市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本变动情况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为 7,5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8.333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现有总股本 9,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0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400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2,70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1,700 万股。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90,000,000 股变更
为 117,00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和 2023 年 5 月 11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和《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
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59,027 股,注销事项已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15,540,973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78,000,000 股(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7.5085%;
**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37,540,9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4915%。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共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
锁定期限相应自动延长 6 个月,限售期变更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的 42 个 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27)。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21 日(星
期四)。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7 名,分别为江阴标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赵奇、沈皓、江苏标榜贸易有限公司、朱裕金、施明刚、江阴福尔鑫咨询服务企
业(有限合伙)。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江阴标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性文件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
行。”
(二)赵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文件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三)沈皓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特此承
诺。”
(四)朱裕金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现已持有
的股份。
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五)施明刚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现已持有
的股份。
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六)江苏标榜贸易有限公司、江阴福尔鑫咨询服务企业(有限合伙)承
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件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特
此承诺。”
(七)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赵奇、赵建明、沈皓、施明刚、
朱裕金、刘德强、蒋文强承诺:
“1、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低于**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
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文件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
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
其提供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21 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 7 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 (股)
合计 78,000,000 78,000,000
注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 2: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上述人员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共涉及证券账户 8 户,
其中赵奇通过 2 个账户分别持有股份 9,100,000
股、10,205,000 股。
(五)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股东在出
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其履行承诺情况,且其减持行为应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78,000,000 67.5085 - 52,640,250 25,359,750 21.9487
通股
高管锁定股 - - 25,359,750 - 25,359,750 21.9487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 (%)
**后限售股 - - - - - -
**前限售股 78,000,000 67.5085 - 78,000,000 - -
二、**售条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15,540,973 100.0000 - - 115,540,973 100.0000
注:上表系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5 年 8 月 11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
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报表中的“比例”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为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所致;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
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标榜股份本次部分**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标榜股份部分**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禁上市流通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 潇 付新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