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批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说明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恒扬数据”)股东所持标的公司 99.855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
“上会师报字〔2025〕第 12612 号”的《审计报告》以及编号为“上会师报字
〔2025〕第 13026 号”的《审阅报告》。
同时,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恒扬数据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融兴
华评报字〔2025〕第 640025 号”《资产评估报告》。
董事会拟将前述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用于本次交易
的信息披露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特此说明。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