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股东所持标的公司 99.855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
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