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9 证券简称:军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3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木图市政府
签署《三方初步谅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然资源部、**木图市政府签订的《三方初步谅解协议》(以下简称“谅解协议”或“本
协议”)属于三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后续具体事项需进一步协商确定。
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况。
性,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谅解协议的签署概况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和**木图市政府表示愿意在其权限范围内促进
旨在改善生态可持续性的投资倡议,公司表达了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木图市建设并运
营一座固体废物处置发电设施的意愿,拟投资金额约为 2.8 亿美元(以下简称“项
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木图市政府和公司三方希望表达对合
作的共同意向,并就项目的相关问题,确定初步合作框架,以进一步开展对话与协调。
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和**木图市政府以及公司协商一致,三方于
二、谅解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谅解协议一方介绍
生态与自然资源部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谅解协议另一方介绍
拉木图市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谅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方:
缔约方-1: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由部长叶尔兰・努拉利耶维奇・努
桑巴耶夫先生代表,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2019 年 7 月 5 日第 479 号政府令行事;
缔约方-2:**木图市政府,由**木图市副市长奥尔扎斯・穆赫塔罗维奇・斯马古
洛夫先生代表,依据 2001 年 1 月 23 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地方**管理与自治法》行
事; 缔约方-3: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经营的
法人实体,由董事长戴道国先生代表,依据《公司章程》行事。
(二)主要内容
目,建立初步合作框架。
款不构成、亦不设定或导致各方承担**法律、财务、财产或其他形式的义务。
础。**产生相互义务的具体约定,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以相应的法律形式另行签署。
限开展以下活动:
(a)支持缔约方-3就项目实施的倡议,并促进创造有利于其项目实施的条件;
(b)在相关的**支持政策框架内提供协助;
(c)提供信息和咨询支持;
(d)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进与监督;
(e)协助减少行政壁垒;
(f)就项目实施相关事宜,协助缔约方-3与地方执行机关及其他主管部门进行谈判;
(g)在其职权范围内并按照既定程序,审议向缔约方-3提供位于**木图市范围内,
适用于建设固体废物处置发电设施的地块的可能性。
(a)表达在**木图市投资不少于2.8亿美元,用于开发、建设及运营固体废物处置发
电工厂的意向;
(b)确认融资结构及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与借贷资金的比例);
(c)编制技术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d)提供设备交付及项目投运的初步条件和时间表;
(e)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并开展人员培训以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
(f)致力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程度地使用本地材料、劳动力和服务;
(g)遵守哈萨克斯坦法律的所有适用要求,包括在该国境内针对相关设施的设计、建
设和运营所适用的环境、技术、卫生及其他规范。
(a)就相互合作的新潜在方向互相告知;
(b)在本协议框架内进行持续协作与协调,并可根据需要使用**可行的通信方式;
(c)定期分析合作成果,交流联合活动的进展信息,并制定和提出改进各方协作的建
议。
及其在协议谈判或签署过程中获得或接收的所有信息视为保密信息,且不得向**第三方
披露或使用该等信息。
(a) 与本协议相关的合理需要,向其顾问、咨询人员、代理人或关联方披露,前提是
此类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或
(b) 一方因法律或根据**监管机构或政府机关规定,或缔约方-3及其关联方所上市
的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必须披露;或
(c) 已由一方或其关联方合法拥有,且不承担**保密义务(有书面证据证明);或
(d)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已处于公共领域的信息,或在其后成为公共信息,该公开非因
一方违反本协议第3条义务所致。
并在其终止或到期之日起一年内继续有效。
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就本协议的条款发布**披露。
露有关本协议签署的事实。缔约方-3(或其关联方)可在签署日期之后作出相应披露,若
该披露是为了符合**适用**管辖区的法律,或**证券交易所、监管机构或政府机关
的要求而作出。
本协议系完整协议文本,取代此前所有与本协议事项相关的口头或书面谈判、承诺及
意向。
本协议的所有补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方可生效。
前至少三十(30)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终止协议,则本协议将自动延续一个年
度,并以此类推。
(30)个日历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
**一方均不对**特殊、意外、惩罚性或间接损失、间接成本或开支、实际或预期
利润损失,以及机会损失(包括与第三方签署或履行协议的机会)承担责任。
发出争议通知。在收到该通知后,各方应在二十(20)个日历日内本着诚信原则举行会
议,并通过协商, 努力实现争议的友好解决。
谈判解决的**争议,应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机关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进行审议和解
决。
四、谅解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共和国比什凯克市垃圾科技处置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2025年3月公司全资孙公司与吉尔
吉斯共和国奥什市政府签订《奥什市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框架协议》、2025年5月公司全资
孙公司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驻伊塞克湖州全权代表处签订《伊塞克湖州垃圾科技处置项
目框架协议(卡拉科尔市和巴雷克奇市)》后,在海外市场拓展方面再次取得的重大成
果,有助于扩大公司海外业务版图,在**市场相对饱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找到新
的突破口,为公司提供新的业绩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作事宜,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合作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定。
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性,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董事长戴道国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时任奥什市市长巴克特
别克・热奇根诺夫签订了城市垃圾处理谅解备忘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18 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 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43)。
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政府市长热尼什别克・托克托尔巴耶夫签署了《奥什市垃圾科技处
置项目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政府签订〈奥什市垃圾科技处
置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目前公司全资孙公司军信环保(吉尔吉斯)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框架协议的相关要求,正
在积极推进奥什市垃圾科技处置项目的实施,与预期不存在重大差异。
(2)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董事长戴道国与吉尔吉斯共和国首都比什凯克市政府市
长艾别克・朱努沙利耶夫在吉尔吉斯共和国首都比什凯克市签署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框
架协议》。
吉斯共和国首都比什凯克举行,军信环保(吉尔吉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戴道国与吉尔
吉斯共和**阁授权代表比什凯克市政府市长艾别克・朱努沙利耶夫签署垃圾科技处置发
电项目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吉尔吉斯共和**阁签订垃圾科技处置发电项目投资协议
暨举行项目奠基仪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共和国比什凯克市政府在吉尔吉斯共和国首都比什凯克市签订了《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
克市垃圾科技处置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
政府签订垃圾科技处置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目前公司全资孙公司军信环保(吉尔吉斯)投资有限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相关要
求,正在积极开展比什凯克市垃圾科技处置发电项目的建设工作,与预期不存在重大差
异。
(3)2025 年 5 月 5 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军信环保(吉尔吉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戴道
国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驻伊塞克湖州全权代表巴克特别克・杰蒂格诺夫签署了《伊塞克
湖州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框架协议(卡拉科尔市和巴雷克奇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
共和国总统驻伊塞克湖州全权代表处签订 科尔市和巴雷克奇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目前公司全资孙公司军信环保(吉尔吉斯)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框架协议的相关要求,正
在积极推进伊塞克湖州(卡拉科尔市和巴雷克奇市)垃圾科技处置项目的实施,与预期不
存在重大差异。
(4)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与长沙数字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
长沙数字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目前公司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内容积极推动双方合作,与预期不存在重大差异。
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成员持股无变动。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等其他股东所持公司**前股份将于2025年10月13日解
除限售。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董监高成
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木图市政府和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的《三方初步谅解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