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46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批复,并于 2023 年 5 月 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同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
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全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
归属期的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实施完毕,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58,758,183 股(剔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9 股。
(2)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实施完毕,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36,211,862 股(剔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含税),同时以资
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9 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及
进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
整的方法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7.40-0.55)÷(1 0.49)-0.55)÷
(1 0.49)=43.255 元/股。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02.21-0.55)÷(1 0.49)-0.55)÷
(1 0.49)= 45.422 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87.8136*(1 0.49)*(1 0.49)=416.9650
万股,但因权益分派后部分激励对象个人获授数量调整时出现了不足 1 股的情况,
需对调整后股数不足 1 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故**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数量为 416.9561 万股。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7.68*(1 0.49) *(1 0.49)=105.8544
万股,但因权益分派后部分激励对象个人获授数量调整时出现了不足 1 股的情况,
需对调整后股数不足 1 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故**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数量为 105.8518 万股。
(3)调整结果
此外,由于**授予激励对象中 26 人因离职、自愿放弃等原因而不具备激
励对象**,需作废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36.5982 万股限制性股票,故本次调整
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57 人调整为 231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元/股。
由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4 人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需作废其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4580 万股,故本次调整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
由 91 人调整为 87 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7.68 万股调整为 100.3938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由 102.21 元/股调整为 45.422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
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万股、**授予价格由 97.40 元/股调整为 43.255 元/股;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91 人调整为 87 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7.68
万股调整为 100.3938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由 102.21 元/股调整为 45.422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57 人调整为 231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7.8136 万股调整为 380.3579 万股、**授予价格
由 97.40 元/股调整为 43.255 元/股;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 91 人调整为 87 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7.68 万股调整为 100.3938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由 102.21 元/股调整为 45.422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
次归属和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证券法》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个归属期为
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向**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手续,且须依照《公**》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归属涉及的增资手续。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