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资 料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期间合法行使表决权,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和《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代理人)在会议表决时,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拥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时,设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二名,并由律师现场见证。
监票人的职责: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负责以下工作:
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
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过发出的票数;
四、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一: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近日,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
事施谦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施谦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
**职务。
施谦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三人,且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
员中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辞职
报告将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
施谦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施谦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
的贡献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核,推荐相恒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相恒来先生将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的职务,其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独立董事薪酬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执行,按月发放。
相恒来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相恒来先生简历
相恒来先生简历
相恒来,男,1978 年 11 月出生,汉族,**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
**员,研究生,会计学专业,正**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持澳大利亚注
册会计师、法律职业**、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企业管理咨询
师、**企业合规师证。
曾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云南分所部门主任,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部门主任、咨询总监,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亚太分所合伙人。
现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合伙人、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