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5 年度预算报告》
议案六:关于公司与**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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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4:30
二、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民惠街公司办公园区 1 号楼 2 层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到会股东、委托代表出
席及所持股份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二)推选监票人员(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代表)。
(三)逐项审议下列议案:
的议案;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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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会股东对议案进行讨论和提问。
(五)现场参会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六)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
票结果)
。
(七)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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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
《公**》《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勤勉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有效地行使董事会职权,认真贯
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持
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展思路,锚定年度任务,积极应对煤炭市场下行和重大灾害治理等
多重挑战,守正创新、奋发进取,形成了稳中向好、稳中有进、稳
中有突破的良好发展态势,为快速构建“三业协同”发展新格局夯实了
产业基础,高质量完成了公司董事会 2024 年确定的各项经营目标。
销售商品煤 1887.20 万吨;2024 年,公司累计发电 129.72 亿度(含
,上网电量 122.55 亿度,其中利辛电厂发电 128.84 亿度,
瓦斯发电)
上网售电量 122.18 亿度。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93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 34.58 亿元,每股收益 0.924 元。2024 年末公司拥有
总资产 446.66 亿元,负债总额 272.51 亿元,年末资产负债率 61.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 155.56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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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 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潘红霞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姚直书先生为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孙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目前,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
全体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
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独立董事能够
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
的判断,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能发表独立意见。同时,董事会下设
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工作,充分行使职权并发挥作用。
面的优异表现荣获“第十五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天马奖”及全
景网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性评奖投资者关系金奖。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会会议,共计审议议案 57 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4 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3 次,共计审议议案 46 项。累计披露公告 105 份,其中包
括 4 份定期公告、44 份临时公告及 57 份其他专项公告。董事会均按
照《公**》《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对相关事项履行审议、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六安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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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和 2024 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3.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的议案;5.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的议案;6.关于《公司 2023 年
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
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8.关于公司与**中煤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9.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的议案;1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与风
险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12.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13.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14.关于《2023
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的议案;1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6.关于公司内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试行)》的议案;
议案;19.关于制定《公司工资总额备案制
管理办法》的议案;20.关于修订《公司经
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的
议案;2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2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2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议案;25.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的议案;26.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议案;27.关于调整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名称并修订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28.关于修订公司
其他治理制度的议案;29.关于制定《公司
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30.关于制定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
案;31.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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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3.关于《公司 2024
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的议案。
要》的议案;2.关于《2024 年半年度中煤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
案;3.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工资总额清算
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5.关于修订
《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激励方案》的议案。
的议案;2.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关于《公司 2024 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十
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的议案;5.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投资计划(年中调整)》的
议案;6.关于兑现公司**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7.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提
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的议案;8.关于调整 2024 年度公司经理层
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9.关于召开
公司 2024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员的议案。
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公司与**中煤能
议案;3.关于聘任公司**管理人员的议
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听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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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项目可研总报告,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行业特点,对公司
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深入分析,从战略角度对公司拟作出的重
大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确保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报告期内,战略发展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3 次,讨论并审议了投资建
设六安电厂项目,注销煤炭运销分公司及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中
期调整)等,共计 4 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被提名
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情况,对公司董事、**
管理人员的任职**、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提出审核意见。报告期
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3 次,讨论并审议了提名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聘任公司**管理人员等,共
计 5 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
《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拟定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并根据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对公司**
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确定公司**管理人员
讨论并审议了兑现公司**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公司 2023 年
度工资总额清算报告、修订《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及调整 2024 年度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等,共计 9 项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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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协调公司内外部审计沟通、监
督和核查工作等。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5 次,
针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计划、安排、总结及**审计事
项进行沟通,听取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和公司内部审计情况
报告,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和资本支出
调整计划等,共计 22 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审议了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等,共计 6 项议案。
(三)公司董事参会情况
公司董事参会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是否 大会情况
董事
独立 本年应参 以视频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董事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王志根 否 7 7 0 0 0 否 2
郭占峰 否 7 7 0 0 0 否 2
吴凤东 否 7 7 0 0 0 否 2
潘红霞 否 2 2 0 0 0 否 0
彭卫东 否 7 7 0 0 0 否 2
崔利国 是 7 7 6 0 0 否 2
黄国良 是 7 7 1 0 0 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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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直书 是 2 2 0 0 0 否 0
何为军(离任) 否 4 4 3 0 0 否 1
王富有(离任) 否 3 3 0 0 0 否 1
王作棠(离任) 是 5 5 4 0 0 否 2
三、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从**宏观经济来看,2025 年**宏观经济将呈现“稳中有进”
态势,预计 GDP 增速目标设定为 5%左右,政策核心聚焦于扩大内
需和逆周期调节。**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
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
扩大**需求,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一系列增量政策的协同作
用将在 2025 年显著显现,有效投资的持续增长将得到加强,房地产
政策的积极作用将促进消费需求提升,并进一步增加能源消费需求。
从煤炭行业形势来看,2025 年煤炭行业处于供需再平衡阶段,
**煤炭产量将达到 48 亿吨,同比增长 1%左右,进口煤预计维持
在 5 亿吨水平,煤炭供应总体保持高位。供给端**煤炭产能持续
释放,晋陕蒙主产区复工加速,港口库存同比增幅近五成,叠加进
口煤价格倒挂。需求端受电煤淡季、非电行业采购低迷及新能源装
机冲击影响,供需矛盾短期难解。2025 年在市场延续供需宽松局面
下,煤价可能进一步下跌。
从火电行业形势来看,2025 年,预计迎峰度夏等用电高峰期部
分地区电力供需形势紧平衡。**全社会用电量 10.4 万亿千瓦时,
同比增长 6%左右;**新增发电装机规模有望超过 4.5 亿千瓦,其
中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超过 3 亿千瓦。至 2025 年底**发电装
机容量有望超过 38 亿千瓦,同比增长 14%左右。其中,煤电所占总
装机比重 2025 年底将降至三分之一,电力装机结构延续绿色低碳转
型趋势。随着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快速发展,省内火电市场份额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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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压缩,预计煤机平均利用小时较 2024 年下降约 400 小时。电力
现货交易进一步活跃,新能源与火电均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在
电力需求较低,新能源出力较大的时段,现货市场零价出清将成为
常态,电力市场交易价格可能会持续走低。
从区域市场需求来看,公司身处华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中部崛起等多个重大战略在安徽省叠加实施,淮河生态经济带和重
点城市群能源需求旺盛,区域煤炭和电力市场需求仍有提升空间。
预计 2025 年安徽省是**电力供需形势最为严峻的地区之一,电力
供需仍然是**能源安全保供的焦点。
综合以上分析,2025 年**煤炭产量基本保持稳定,**经济
仍将稳步增长,电力耗煤需求继续上升,供需面保持基本平衡;我
国能源消耗仍然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煤炭作为**能源安全
的“压舱石”,在保障能源供应中将继续发挥兜底作用。公司将紧紧围
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融入区域经济发展,抢占先机、
科学布局、赢得优势,保持煤炭产业稳产**,继续做强做优做大
煤电、新能源产业,全力做好能源保供工作,坚决履行能源央企职
责使命,为**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四、2025 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核心作用,不断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
(一)2025 年经营发展目标
划之年,公司肩负着能源保供、深化改革、低碳转型的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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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保安全、稳生产、强经营、谋发展、抓改
革、促创新、树形象,公司计划商品煤产量 1850 万吨,发电量 161
亿千瓦时,奋力推进公司“三业协同”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二)坚定战略定位,明确发展方向
董事会围绕新集公司**践行“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
推进“两个联营 ”落实落地,实施“煤、电、新能源”一体化发展战略,
不断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全力打造华东地区多能互补、绿色
低碳、智慧**、治理现代的能源示范企业,坚定不移走好高质量
发展的新集之路。
(三)加强决策管理,提高决策效率
董事会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切实将“两个一以贯之”要求纳入
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公司章程》为基本的内部制度体系,修订
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
将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与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经理
层审议事项清单整合形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实现“多单
一表、协同**”,权责法定、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充分保障董事会科学有效运行。
(四)强化风险防控,保障公司稳健发展
董事会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要求,从推动上市平台布局优化和功能发挥、促进上
市公司完善治理和规范运作、强化上市公司内生增长和创新发展、
增进上市公司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四个方面,全力推进公司“十四五”
发展规划的落实。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优化内部控制流程,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做好风险防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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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对各类风险的预判预警和应对能力,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五)发挥官宣作用,履行信披义务
董事会将扎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合规运作,保证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此外,董事会将持续加强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重视投资
者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维护与投资者长期稳定的和谐互信关
系,让投资者“走得近、听得懂、看得清、有信心”,**程度获得投
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六)践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
公司将继续把社会责任理念**融入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中,
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煤炭绿色开发和清洁**转化,
对外持续优化与供应商、客户的伙伴关系和投资者关系,积极参与
公益事业;对内关爱员工健康和生活,重视员工能力培养,实现员
工和企业共同成长;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经济、社
会、环境持续协调发展。
(七)以**为**,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党委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把方向、管大局、保
落实核心作用,**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委工作安排,
党委支持董事会依法独立决策,确保董事会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合
规性,参与董事会重大问题决策,监督董事会贯彻落实党和**的
方针政策,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以高质量****
和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围绕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进一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步加强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和运作,提高上市公司科学
决策的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为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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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在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
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
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管理人员
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3 名、
职工代表监事 2 名。公司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能够本着为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财务和公司董事及**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时,监事还列席了 7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监事会会议召开情
况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决算报告和 2024 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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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公司与**中煤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
案;9.关于《2023 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10.关于修订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遵守《公**》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规定,对公司依法运
作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
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列席了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历次会议,认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文
件。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依法运作,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决策程序和决议内容均合法有
效,各项重大决策符合法律程序和股东利益;公司在本年度经营活
动中无违规操作现象、无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无损害股东权益行为
和未发生公司资产流失现象。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管理人员能够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
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有损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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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执行情况。
公司依据内部控制规范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
册》
,有效地防范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
内控机制运行良好。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
致的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
控制措施,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财务运作规范。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财政部、证监会等有关规定编制了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
**季度财务报告、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
报告,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现象。
(四)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有效监督
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及公司与**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以上
关联交易属于生产经营所需,其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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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5 年监事会**工作
《证券法》和《公司
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
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加强对公司的监
督检查,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
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切实
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与内审和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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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5 年度预
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销售商品煤 1887.20 万吨;2024 年,公司累计发电 129.72 亿度(含
,上网电量 122.55 亿度,其中利辛电厂发电 128.84 亿度,
瓦斯发电)
上网售电量 122.18 亿度。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93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 34.58 亿元,每股收益 0.924 元。2024 年末公司拥有
总资产 446.66 亿元,负债总额 272.51 亿元,年末资产负债率 61.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 155.56 亿元。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5 年度预算报告》的
议案已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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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 1,002,184,931.85 元(人民币,下同),因母公**定盈
余公积已达到公司总股本 50%的法定上限,本年度公司不再扣除法
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924,061,533.67 元,减去本年度
分配现金股利 388,581,270.00 元,故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的
利润为 5,537,665,195.52 元。
公 司 202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拟 为 : 以 2024 年 年 末 总 股 本
派发现金股利 414,486,688.00 元,未分配利润余额 5,123,178,507.52
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于 2025 年 3 月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22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的 2025-017 号临时公告《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以上预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组织编制《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
,该议案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
及摘要》
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以及在《**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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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与**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控股企业 2024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下简称“**中煤”)及其控股企业发生设备采购、物资配件采购、工
程建设和劳务服务、煤炭贸易、融资服务等关联交易 699,915.00 万
元,实际发生 463,801.63 万元,比计划减少 236,113.37 万元,主要原
因是受煤炭价格下降及煤炭销量减少影响。2024 年,中煤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其中贷
款预计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实际发生 62,878.31 万元,比计划减
少 87,121.69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 2024 年现金流较充足;2024 年
度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存款日均余额 76,336.27 万元,未超过公司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 5%。
关于公司与**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 2024 年度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议案已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十届二
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22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证券日报》上的 2025-019 号临时公告《公司与**中煤能源集
报》
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告》
。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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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业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公司将继续聘任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162.08 万元(含税,下同),其中财务报表审计
费用 112.08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50 万元。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
召开的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22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证券日报》上的 2025-020 号临时公告《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报》
务所的公告》
。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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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崔利国
各位股东: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权。本人积极
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
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现将 2024 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崔利国,男,1970 年 2 月出生,**国籍,法学硕士,现
任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亚太卫星控
股有限公司、中核**有限公司、先丰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2 年 7 月 7 日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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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也没有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 5 名股东任职;
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
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
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公司采取现场及现场与网络视频相
结合方式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 7 次,共计审议通过
独立意见;采取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主持召开了 3 次董事会
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分别出席了 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5
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发表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相
关会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行事前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分别对相关
议案审议并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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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审议了兑现公司**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公司 2023 年度工
资总额清算报告、修订《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
方案》及调整 2024 年度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等议案;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聘任公司**管理人员的议案;作为审计与
风险委员会委员,针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计划、安排、
总结及**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听取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和
公司内部审计情况报告,参与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
聘审计机构和资本支出调整计划等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以上议案
及相关材料,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外,报告期内就公司利润分配、对外投资、“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
及年度投资计划等事项,本人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
进行充分沟通,在决策过程中,本人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
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此外,本人
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审计计划、公司
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通过公
司公布的投资者关系邮箱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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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
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提前审议重大复杂项目和现场实
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满足相关监管
规定。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
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
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
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
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
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严格遵循了
《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关联交易
的执行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董
事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
的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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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
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
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
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要求,为确保公司在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煤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对其金融业务、内部控制、经
营资质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在年度和半年度出具了《关于中
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出具的专
项说明,本人认为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 2023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系
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
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
公正,充分反映了中煤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
煤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
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如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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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针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关注和监督,认为公
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
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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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
**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
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
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同意聘任程茂玖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审核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
本人认为提名人选符合公司**管理人员任职**和任职条件。被
提名人不存在违反《公**》有关不得担任**管理人员规定的情
形,亦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符合《公**》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
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选举潘红霞女士为公司董事、选举姚直书先生为公
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公**》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新任董事及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职**,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况,也不存在《公**》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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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程茂玖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王绪民先生、
张学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
符合《公**》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聘任人员符合
公司**管理人员的任职**,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
个人品质能够胜任公司**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未发现聘任人员
有**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九)董事、**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
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的**管
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兑现方案标准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
励措施。
(十)其他**关注事项
为推进公司电力业务拓展,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进一
步扩大公司煤电一体化规模,公司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建设安徽六安 2×660MW 电厂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控
股子公司中煤新集六安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关
于发展煤电一体化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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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环保等技
术**,经济效益合理,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
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宏观经济环
境、行业发展形势、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结合“十四五”
前期市场环境变化和战略执行情况,对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进行中
期调整。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调整内容
紧密对接**、省、市经济和产业发展新要求、新任务、新政策,
愿景明确、目标清晰、措施得当,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导向性和可
操作性,能够确保在新的形势下,**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目标达
成、**任务完成。
根据**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对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
单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担保总额
未达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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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认为:公司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
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
要求。
公司披露了 2023 年度经营数据公告和 2023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同
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煤炭》
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电力》要求,公司每季度披
露煤炭、电力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责任,
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公告内容,**关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3 年年末总股
本 2,590,541,8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股利 388,581,270.00 元,
未分配利润余额 4,535,480,263.67
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该
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的发展,并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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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
的提高,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保值增值而不懈努力!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利国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黄国良
各位股东: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权。本人积极
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
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现将 2024 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黄国良,男,1968 年 12 月出生,**国籍,博士研究生学
历,曾任**矿业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管理学院副院长、学院
教授委员会主任、会计系主任、工商系主任、**会计学会煤炭分
会副会长、**煤炭经济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与**。曾获
江苏省“333 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江苏省“青蓝工程”**青
年骨干教师、江苏省新长征突击手、**矿业大学****党员与
师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现任**矿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首批
**竞道****《会计学》专业建设点负责人、首批****《财
务管理》课程负责人、会计学学术型硕士点负责人。河南神火煤电
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7 月 7 日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
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人事与
薪酬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
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也没有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 5 名股东任职;
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
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
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公司采取现场及现场与网络视频相
结合方式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 7 次,共计审议通过
议案 57 项,其中同意 5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共计发表 29 项
独立意见;采取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主持召开了 5 次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分别出席了 3 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会
议、3 次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会议、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计发表 33 项审核意见。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相
关会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行事前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分别对相关
议案审议并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针
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计划、安排、总结及**审计事项
进行沟通,听取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和公司内部审计情况报
告,组织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和资本支
出调整计划等议案;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投资建
设安徽六安电厂项目、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等议案;
作为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参与兑现公司**管理人员 2023 年度
薪酬、公司 2023 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报告、修订《公司经理层成员任
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及调整 2024 年度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
业绩考核指标等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以上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
了独立意见,并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外,报告期内
就公司利润分配、年度投资计划、提名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及
聘任公司**管理人员等事项,本人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
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决策过程中,本人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
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
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此外,本人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审计计划、公司
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业绩说
明会,通过公司公布的投资者关系邮箱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
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提前审议重大复杂项目和现场实
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满足相关监管
规定。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
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
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
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
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
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严格遵循了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关联交易
的执行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董
事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
的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
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
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
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要求,为确保公司在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煤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对其金融业务、内部控制、经
营资质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在年度和半年度出具了《关于中
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出具的专
项说明,本人认为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 2023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系
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
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
公正,充分反映了中煤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
煤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如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针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关注和监督,认为公
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
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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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
**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
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
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同意聘任程茂玖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审核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
本人认为提名人选符合公司**管理人员任职**和任职条件。被
提名人不存在违反《公**》有关不得担任**管理人员规定的情
形,亦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符合《公**》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
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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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选举潘红霞女士为公司董事、选举姚直书先生为公
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公**》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新任董事及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职**,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况,也不存在《公**》
《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程茂玖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王绪民先生、
张学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
符合《公**》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聘任人员符合
公司**管理人员的任职**,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
个人品质能够胜任公司**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未发现聘任人员
有**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九)董事、**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
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的**管
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兑现方案标准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
励措施。
(十)其他**关注事项
为推进公司电力业务拓展,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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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扩大公司煤电一体化规模,公司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建设安徽六安 2×660MW 电厂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控
股子公司中煤新集六安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关
于发展煤电一体化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
利于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环保等技
术**,经济效益合理,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
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宏观经济环
境、行业发展形势、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结合“十四五”
前期市场环境变化和战略执行情况,对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进行中
期调整。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调整内容
紧密对接**、省、市经济和产业发展新要求、新任务、新政策,
愿景明确、目标清晰、措施得当,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导向性和可
操作性,能够确保在新的形势下,**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目标达
成、**任务完成。
根据**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对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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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担保总额
未达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
的**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认为:公司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
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
要求。
公司披露了 2023 年度经营数据公告和 2023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同
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煤炭》
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电力》要求,公司每季度披
露煤炭、电力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责任,
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公告内容,**关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3 年年末总股
本 2,590,541,8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股利 388,581,270.00 元,
未分配利润余额 4,535,480,263.67
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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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的发展,并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
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
的提高,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保值增值而不懈努力!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国良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姚直书
各位股东:
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
《证券法》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
权。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
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
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姚直书,男,1963 年 01 月出生,**国籍,硕士研究生,
矿山建筑工程专业。曾任淮南矿业学院助教,安徽理工大学讲师、
副教授,现任安徽理工大学教授。享受**院政府特殊津贴,安徽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从事矿山建筑工程的科研和教学工作。研究
成果获得多项**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024 年 11 月 14 日起担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
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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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也没有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 5 名股东任职;
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
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
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共召开 2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 2
次,共计审议通过 5 项议案,其中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共计发表 3 项独立意见;采取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主持召开
了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
计发表 3 项审核意见。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相
关会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行事前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分别对相关
议案审议并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审议
了聘任公司**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以上议案及相关
材料,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外,
报告期内就公司关联交易、注销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等事项,本人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决策过程中,
本人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
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此外,本人
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审计计划、公司
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通过公司公布的投资者
关系邮箱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听取管理
层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提前审议重大复杂项目和现场实地调研等
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因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仅 2 个月时间,2024
年工作时间不足 15 日。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
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
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
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
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严格遵循了
《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关联交易
的执行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董
事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
的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
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
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
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违反
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如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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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
会计估计变更。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张学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管
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聘任人员符合公司**管理人员的任职**,工作能力、
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能够胜任公司**管理人员的相关
工作,未发现聘任人员有**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
况存在。
(六)董事、**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
励措施。
(七)其他**关注事项
根据**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对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
单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担保总额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未达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
的**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认为:公司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
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
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以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
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
的提高,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保值增值而不懈努力!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直书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作棠(离任)
各位股东:
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
《证券法》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
权。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
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
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王作棠,男,1958 年出生,**国籍,博士学历,采矿工
程专业,现任**矿业大学教授、博导,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
**实验室煤炭地下气化研究所负责人。从事采矿工程的采煤方法
与岩层控制的科研和教学工作,专注于煤炭地下气化的化学采煤方
法理论研究与技术开发。2022 年 7 月 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担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
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接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也没有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 5 名股东任职;
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
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
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2 次;采取现场及现场与网络
视频相结合方式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 5 次(辞
任后公司召开董事会 2 次)
,共计审议通过 52 项议案,其中同意 5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共计发表 10 项独立意见;采取现场与网
络视频相结合方式主持召开了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了 2
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发表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相
关会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行事前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分别对相关
议案审议并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审议
了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和聘任公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司**管理人员的议案;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投
资建设安徽六安电厂项目、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等议
案。本人认真审核了以上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将
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外,报告期内就公司定期报告、
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董事高管薪酬等事项,
本人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决策过
程中,本人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
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此外,本人
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审计计划、公司
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通过公
司公布的投资者关系邮箱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
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提前审议重大复杂项目和现场实
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满足相关监管
规定。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
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
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
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
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
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严格遵循了
《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关联交易
的执行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董
事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
的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
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
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
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要求,为确保公司在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煤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对其金融业务、内部控制、经
营资质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在年度和半年度出具了《关于中
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出具的专
项说明,本人认为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 2023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系
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
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
公正,充分反映了中煤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
煤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
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如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针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关注和监督,认为公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
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
**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
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
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同意聘任程茂玖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审核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
本人认为提名人选符合公司**管理人员任职**和任职条件。被
提名人不存在违反《公**》有关不得担任**管理人员规定的情
形,亦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符合《公**》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
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选举潘红霞女士为公司董事、选举姚直书先生为公
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公**》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新任董事及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职**,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况,也不存在《公**》
《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程茂玖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王绪民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聘任人员符合公司**管
理人员的任职**,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能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够胜任公司**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未发现聘任人员有**规定
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九)董事、**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
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的**管
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兑现方案标准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
励措施。
(十)其他**关注事项
为推进公司电力业务拓展,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进一
步扩大公司煤电一体化规模,公司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建设安徽六安 2×660MW 电厂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控
股子公司中煤新集六安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关
于发展煤电一体化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
利于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环保等技
术**,经济效益合理,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
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宏观经济环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境、行业发展形势、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结合“十四五”
前期市场环境变化和战略执行情况,对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进行中
期调整。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调整内容
紧密对接**、省、市经济和产业发展新要求、新任务、新政策,
愿景明确、目标清晰、措施得当,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导向性和可
操作性,能够确保在新的形势下,**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目标达
成、**任务完成。
根据**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对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
单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担保总额
未达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
的**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认为:公司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
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
要求。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司披露了 2023 年度经营数据公告和 2023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同
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煤炭》
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电力》要求,公司每季度披
露煤炭、电力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责任,
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公告内容,**关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3 年年末总股
本 2,590,541,8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股利 388,581,270.00 元,
未分配利润余额 4,535,480,263.67
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该
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的发展,并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
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作棠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九: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加快推进“两个联营 ”战略落地,深入践行“存量提效、
增量转型”发展思路,公司以重大投资项目为牵引,积极推动产业
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煤炭、煤电、新能源产业协同耦合发展。
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73.29 亿元,占总计划的 83.80%。其中,续
建项目投资 72.99 亿元(上饶电厂项目 28 亿元、滁州电厂项目 23 亿
元、六安电厂项目 20 亿元、利辛南部风电场项目 1.99 亿元);项目
前期费用 0.3 亿元(新能源项目 0.2 亿元、宣城电厂三期项目 0.1 亿
。技术改造及更新投资计划 12.53 亿元,占总计划的 14.33%。其
元)
中,技术改造项目 1.44 亿元,设备更新及购置 10.74 亿元,厂区设
施 0.35 亿元。科技创新及信息化投资计划 1.64 亿元,占总计划的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已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
的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22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证券日报》上的 2025-015 号临时公告《新集能源十届二十二次
报》
董事会决议公告》
。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含本部及各子公司)拟通过银行流贷、项目**以及售后回
租、发行债券、承兑或信用证等方式融入额度不超过 133.48 亿元资
金,具体如下:一是流动资金融资(含售后回租等)53 亿元,主要
是公司到期的借款续借和置换。二是建设项目融资 70.48 亿元,为公
司投资电厂项目的专项借款。三是发行债券(中期票据)10 亿元。
该融资额度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之前有效。同意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
融资相关事项。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已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
的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22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证券日报》上的 2025-015 号临时公告《新集能源十届二十二次
报》
董事会决议公告》
。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一: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
订)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中煤
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
设置监事会,取消监事设置,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行使,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
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进行修订。提请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在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完成后全权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依据**政府有关部门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
改)
。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证券日报》上的 2025-029 号临时公告《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
报》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修订后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全文同时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
订)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股
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同时,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证券日报》上的 2025-030 号临时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
报》
制度的公告》
。修订后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则》全文同时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
订)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进行修订。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5 日
召开的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证券日报》上的 2025-030 号临时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
报》
制度的公告》
。修订后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全文同时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进行修订。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
开的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证券日报》上的 2025-030 号临时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
报》
制度的公告》
。修订后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全文同时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五: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证券日报》上的 2025-030 号临时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
报》
制度的公告》
。修订后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全文同时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六: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年
修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相
关规定,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进行修订。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证券日报》上的 2025-030 号临时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
报》
制度的公告》
。修订后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全文同时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七: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 2022 年 7 月 7 日选举产生,任期于 2025
年 7 月 6 日届满。根据《公**》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股
东**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华能源有限公司、安徽新集煤电
(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
别为:刘峰、孙凯、吴凤东、潘红霞、彭卫东。任期为股东大会选
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十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一)
,具体如下:
一、关于选举刘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二、关于选举孙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三、关于选举吴凤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四、关于选举潘红霞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五、关于选举彭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八: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 2022 年 7 月 7 日选举产生,任期于 2025
年 7 月 6 日届满。根据《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分别为:黄国良、姚直书、孔令勇。任期为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具体
如下:
一、关于选举黄国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二、关于选举姚直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三、关于选举孔令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办法》
的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一: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峰,男,1972 年 09 月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采矿工程专
业,正**工程师。曾任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安家岭矿值班经理、爆
破班经理、运输段经理、生产办主任、生产管理部主任,平朔煤炭
工业公司安家岭露天煤矿副矿长,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家
岭露天矿党委副书记、矿长,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东露天矿党委
副书记、矿长,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煤平朔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
经理。现任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刘峰先生未持有
本公司股票,未受过**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
罚和惩戒。
孙凯,男,1972 年 02 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采矿工程专
业,正**工程师。曾任大屯公司姚桥煤矿技术员、采煤二队队长、
采煤副总工程师、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党委副书记,大屯煤
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总工程师,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
记、总经理,中煤西北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中煤西北能源化工集团
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监(正职级)
、总工程师。现任中煤新集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孙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
股票,未受过**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
戒。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吴凤东,男,1971 年 05 月出生,满族,博士研究生,采矿工程
专业,正**工程师。曾任**煤炭进出口总公司综合计划部项目
经理,中煤进出口公司投资管理部项目经理、经理,中煤进出口公
司煤炭事业部投资主管、投资发展部投资经理、投资发展部副经理,
中煤能源股份公司战略规划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企业发展部副总
经理,**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副总经理,
**地方煤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煤张家
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中
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中煤西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上海
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吴
凤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潘红霞,女,1974 年 12 月出生,汉族,经济学学士,经济管理
专业,**会计师。曾任国华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国华能源
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分析专员、副总经理,国华能源投资有限
公司河北分公司财务总监,国华投资开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国华能源
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潘红霞女士未
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
的处罚和惩戒。
彭卫东,男,1966 年 10 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工程师。曾
任淮南市煤炭产销公司后台孜煤矿矿长,淮南市第二煤矿矿长,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南市煤炭产销公司总支书记、经理,淮南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长。现任淮南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淮南经发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淮南建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安徽新
集煤电(集团)公司**,淮南市煤炭产销公司经理,中煤新
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彭卫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二: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国良,男,1968 年 12 月出生,汉族,管理学博士、教授、博
士生导师,曾任**矿业大学会计系主任、工商系主任、管理学院
副院长、**会计学会煤炭分会副会长、**煤炭经济研究会学术
委员会副主任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委
员会主任。现任**矿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首批**竞道国
家**《会计学》专业建设点负责人、首批****《财务管理》
课程负责人、会计学学术型硕士点负责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
公司、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黄国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姚直书,男,1963 年 01 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矿山建筑
工程专业。曾任淮南矿业学院助教,安徽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
现任安徽理工大学教授,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享
受**院政府特殊津贴,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从事矿山建筑
工程的科研和教学工作。研究成果获得多项**和省部级科技进步
奖。姚直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
的处罚和惩戒。
孔令勇,男,1989 年 10 月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诉讼法学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专业。曾任安徽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
任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合力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孔令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