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
机构。
根据财政部、**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 2024 年
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截至目前,立信拥有 A 股上市公司 770 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
时)会议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 2024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其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立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2832 号)。立
信表示: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形成无法表示意
见的基础包括:(一)油气资产;(二)职工薪酬;(三)美国新潮;(四)营
业收入。
立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2833
号)。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
础”部分(一)(二)(四)所述,新潮能源未提供有关油气资产账面原值的完
整资料,未就其 2024 年度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中包含的职工薪酬支出提供员工
花名册、职工薪酬明细等相关资料,未提供有关 2024 年度从收入中扣减的矿产
特许权使用费和小权益主开采利益的完整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对新潮能源与油
气资产管理、职工薪酬管理、特许权使用费和小权益主开采利益计量与支付相关
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意见所涉及的内容和依据,董事会有不同的意见。董事会认为在 2024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过程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经营层、各子公司已与
立信进行了必要且充分的沟通,按照立信的要求向其提供了完整的年度审计所需
资料,并根据立信的审计要求进行积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共 70 批次涵盖
为会计师现场抽样核验 376 口井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公司按照境内外会计准则、行业惯例和近十年一致的管理实践,提供了油气
资产详细清单或资产台账,以及 2024 年度确认营业收入所需要的矿产所有人的
矿产特许权使用费明细表和小权益方开采利益分配明细表,作为会计师选取测试
项目的总体。公司亦按照立信的抽样要求,配合提供了油气资产样本资料,配合
完成了样本现场盘点,提供了**油气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收款证明,提供了
土地所有者和小权益方样本的付款记录。立信在没有提出其他要求和提出或采取
其他替代程序的情况下,罔顾事实,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缺乏作为第三方审计机
构应当具备的客观、公正性和职业道德,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7 月 5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内容和依据,董事会有不同的意见。董事会认为在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经营层、各子
公司已与立信进行了必要且充分的沟通,按照立信的要求向其提供了完整的年度
审计所需资料,并根据立信的审计要求进行积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共 70
批次涵盖 14,553 份文件的备审资料,组织境内外管理团队和相关人员的 50 次访
谈配合,为会计师现场抽样核验 376 口井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公司按照境内外会计准则、行业惯例和近十年一致的管理实践,提供了油气
资产详细清单或资产台账,以及 2024 年度确认营业收入所需要的矿产所有人的
矿产特许权使用费明细表和小权益方开采利益分配明细表,作为会计师选取测试
项目的总体。公司亦按照立信的抽样要求,配合提供了油气资产样本资料,配合
完成了样本现场盘点,提供了**油气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收款证明,提供了
土地所有者和小权益方样本的付款记录。立信在没有提出其他要求和提出或采取
其他替代程序的情况下,罔顾事实,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缺乏作为第三方审计机
构应当具备的客观、公正性和职业道德,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公司始终保持对子公司的有效控制,《子公司管理制度》虽然对部分规定进
行了删改、调整,但相关条款修订并未实质削弱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与管理,公
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是通过一系列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等规范文件构成
的制度体系得以实现的,修订后的《子公司管理制度》既依据**法律法规和行
政规章制定,还考虑了境外子公**律环境差异的现实因素,因此,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修订的《子公司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并不会导致新潮能源的控制环境以
及与子公司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7 月 5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的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