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 新潮 公告编号:2025-066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
计的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季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6 日起停牌。2025 年 7 月 5 日,公司对
外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季度报告。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7 月 8 日
开市起复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 公司股票将于2025 年 7 月 7 日继续停牌一天。
? 复牌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8 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5 年 7 月 8 日。
? 实施后 A 股简称为*ST 新潮,证券代码仍为 600777
?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7 月 8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将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
仍为 5%。
**节 前期停牌事由
因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季度
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第二节 公司股票复牌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5 年**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7 月 8 日开市起复牌。
第三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证券种类与简称
A 股股票简称由“ST 新潮”变更为“*ST 新潮”;
(二)证券代码仍为“600777”;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7 月 8 日。
第四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3.2 条**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出现“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
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款第(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项的规定,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1.4 条第二款
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
冠以“*ST”字样。
第五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 9.3.5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7 月 7 日继续停牌 1 天,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
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第六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见,但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
的不利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一步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控制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可
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审计报告所涉及相关事项
的不利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第七节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3.12 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满足第 9.3.7 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条件,或公司虽满足第 9.3.7 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撤销条件,但未在该条
规定的相应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的,或者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交所同意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
第八节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通过
投资者**,上交所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及时解答投资者问询,
主要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 A 座 10 层
(三)咨询电话:010-87934800
(四)传真:010-87934850
(五)电子信箱:xcny@xinchaoenergy.com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
报》
《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
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