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525 号文同意注册。《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及
附件披露于**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
网,网址 www.cs.com.cn;**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
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
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 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
告》”)。具体内容如下: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 2025 年 6 月 1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相关要求在 2025 年 6 月 4 日(T-5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
交 核 查 材 料 时 请 登 录 方 正 承 销 保 荐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报 备 系 统 ( 网 址 :
https://ipo.fzfinancing.com/)。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方正承销保荐负责组织
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
及**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和其他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公募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
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
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
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在《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
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限售期等信息。
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其他
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 年 6 月 4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
价日(2025 年 6 月 5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
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
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
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定价依据一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独立性负责。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
报不同的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
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三个,且**报价不得高于最
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
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
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
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或)定价决策程序不**等情况,并将改价
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50 万股,拟申购数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7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50.69%。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
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
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其资产规模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
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
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一个自然日(即 2025 年 4 月 30 日)的总资产与询
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
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5 月 28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如
申购金额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
售对象报价,并报送**证券业协会。
参与本次新恒汇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
关要求在 2025 年 6 月 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方正承销保荐 IPO 网下投
资者报备系统(网址:https://ipo.fzfinancing.com)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给保荐
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
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
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 年 6 月 4 日,T-5 日)上
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2025 年 6 月 5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通过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
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定价依据一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独立
性负责。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
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实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
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一个自然日,即 2025 年 4 月 30 日)
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
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资产规
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
的**一个自然日,即 2025 年 4 月 30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成立
时间不满一个月的,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
交易日即 2025 年 5 月 28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方正承销保荐 IPO 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
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深交所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
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的**一个自然日,即
(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
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5 月 28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
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
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
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
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
排序,剔除报价**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超过剔除无效报价后所
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3%,本次发行执行 3%的**报价剔除比例。当
拟剔除的**申报价格部分中的**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
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
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
价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
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德恒律师
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
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
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网上申购前发布《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二、战略配售的相
关安排”。
网下投资者: 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5 年 6 月 3 日(T-6 日)为
基准日,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
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
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
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深证上〔2025〕224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
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满足《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深证上
〔2020〕343 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在 2025
年 6 月 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
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
在 2025 年 6 月 11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
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 5,000 元市值
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
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4,000 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5 年 6 月 9 日(T-
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付申购资金。
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六、回拨机制”。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T 2 日)16:00 前,按**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
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 2 日 16:00 前到账。网下投
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
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
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6 月 13 日(T 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
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足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
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
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
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
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
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
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业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
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
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
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
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启动发行的重大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数 5,988.8867 万 股 ,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发行股数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以
发行方式
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报
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报价后公募基
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符合**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
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发行对象 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号)等规定已开通
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的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且符合《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25年6月11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
发行日期
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187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33-3982031
保荐人(主承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A座15层
商)联系地址
保荐人(主承销
商)联系电话
发行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提示公告》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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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提示公告》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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