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康生物”或“公司”)于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内容进行了更正。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6)。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11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集
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9)。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作废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员中有 3 名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
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原激励计划中**授予激励对象由 17 人调整为 14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96.20 万股调整为 87.20 万股,作废 9.00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
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作废《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作废《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