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五月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章 总则
**条 为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投资者
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 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
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
不得提前向**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五条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 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六条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
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
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在证券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第七条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
第八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披露标准
**节 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公开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
明书、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
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履行。
第十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
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
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公司**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本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
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期限。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向深圳交易所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应当按照预约时间办理定期报告披露事宜。因故需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
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圳交易所提出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并明确
变更后的披露时间。
第十三条 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定期报告不得披露。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
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
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
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董事和**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
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和**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董事和**管理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定期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
第十五条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
绩预告。
第十六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十七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董事会应
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第十八条 定期报告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第3号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二节 临时报告
第十九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
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
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
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
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十三)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四)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十五)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
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十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挂牌;
(十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
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十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十)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二十一)主要或者**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二)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
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二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二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六)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管理人员受到刑事
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
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二十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
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二十八)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
安排等原因无**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
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二十九)**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
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条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应当立即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
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
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
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四条 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
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
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
于本公司的报道。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
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并予以公开澄清。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公司是否存
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异常交易的,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
并及时披露。
第二十七条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
事务所,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
意见。股东会作出解聘、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决议的,公司应当在披露时说明解聘、
更换的具体原因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 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置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信息
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二十九条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以董事会的名义向外
发布。
(一)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
事会审议;
(二)公司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
间通报给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呈报董事长;
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职责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
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除按规定可以编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外,公司不
得委托其他公司或者机构代为编制或者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公司不得向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公司或者机构咨询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公告等事项。
第三十一条 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
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第三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
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三条 **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
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
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和**管理人员相关会
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
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
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
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被质押、冻结、**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
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三)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
(四)**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出书面
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
提供内幕信息。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
象应当及时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
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三十八条 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质询或查询后,应及时报告公司
董事长,并与涉及的相关各部门及分公司或各下属控股、参股子公司联系、核实,
组织证券部起草回复报告初稿并经相关各部门及分公司或各下属控股、参股子公司
的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会签、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定;董事长审定
后,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证券监管部门回复、报告。
第四十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
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单位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
内幕信息。
第五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第四十一条 公司根据**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算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制定和执行,保证相关控制规范的有效
实施。
第四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具体程序及监督流程按公司相关规定
执行。
第六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四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可以接触、获
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及其董事、**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
(三)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
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和**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
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按规定向深圳交易所报送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证监会或者本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交易所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
当向深圳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应当结合具体情形,合理确定本次应当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保
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性和准确性。
第四十六条 公司进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
工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
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
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
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
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
向深圳交易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四十七条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于**
披露重组事项时向本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披露重组事项是指**披露
筹划重组、披露重组预案或者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孰早时点。
公司**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的,
或者**披露重组事项未披露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指标、预估值、拟定价等重要要素
的,应当于披露重组方案重大变化或者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
第四十八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
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
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四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
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
第五十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应当包括对公司下属各部门、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的内
容,明确上述主体的内部报告义务、报告程序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应当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违
反保密规定责任、保密制度落实要求等内容。
第五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
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露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五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
露、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
理结果对外披露。
第五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
要求,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第七章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内部资料的档案管理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公告书、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股东会决议和记录、股东会现场出席股东的
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和记录等资料原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五十六条 董事、**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签署的文件、会议记录及各部门
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等,由证券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八章 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第五十七条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时
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
第五十八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五十九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章 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买卖公司股份
的报告、申报和监督制度
第六十条 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证券法》和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
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
守。
第六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
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
内容应当包括:
(一) 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 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四)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六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
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
检查董事和**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
向**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章 信息披露的保密要求
第六十四条 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和其他可能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泄
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六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和公司关于保密工作的纪
律,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告知相关人员应履行的保密义务。
第六十六条 公司行政会议、工会(职代会)等大型重要会议上的报告,参加
上级召开的会议上的发言和书面材料,有关部门应当对报告和书面材料内容认真审
查;对涉及应披露信息但尚未在指定报刊披露,又无法回避的,应当限定传达范围,
并对报告起草人员、与会人员提出保密要求。公司正常的工作会议,对本制度规定
的有关重要信息,与会人员负有保密责任。
第六十七条 当市场出现有关公司的传闻时,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传闻内容是
否属实、结论能否成立、传闻的影响、相关责任人等事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调
查、核实传闻时应当尽量采取书面函询或者委托律师核查等方式进行。
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的对象应当为与传闻有重大关系的机构或者个人,例如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公司相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关部门、参股公司、合作方、媒体、研究机构等。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
第六十八条 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十九条 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
或损失的,应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
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第七十条 由于有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
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
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七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