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二、附件…………………………………………………………第 3―6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3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4 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5―6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6-185 号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软件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宝信
软件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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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宝信软件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杭州 **注册会计师: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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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185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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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185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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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185 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吴翔是**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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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185 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李可人是**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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