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京源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8 号)核准,公司
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开发行 332.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521 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3,2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合计 37,783.92 32,704.72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33,250.00 万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为
利息和扣除的手续费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 已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余额
号 金净额 金金额
智能超导磁混
目
补充流动资金
款
合计 37,783.92 32,704.72 24,139.96 8,564.75
注:上表中出现总合计数与所列数值存在尾差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2023 年 3 月 29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
务费用,**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9,000 万元
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并将上述募
集资金的归还情况进行了公告。
(二)2024 年 4 月 19 日第二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
用,**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5 年 3 月 30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000.00 万
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并将上述
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进行了公告。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财
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
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七、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
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缓解公司资金
需求的同时能**公司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