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5-021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政部(简称“财政部”)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简称“
《股
份认购协议》
”)。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财政部成立于 1949 年 10 月,作为**院的组成部门,是主管我
国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宜的**行政机关。
三、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发行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股份认购的价格、金额、数量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6.0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为发行人向认购
人发送的缴款通知中载明的缴款日,下同)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 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 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
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
)对发行价格、定价方
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
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认购人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650 亿元。
认购人拟认购股份数量为其拟认购金额除以前述发行价格得到
的股份数量,认购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不足
一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认
购人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依据按照前述确定的调整后发行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
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认购人的认购金额、认购
数量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认购人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认购人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人提供财
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
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
(三)认购价款的支付及股份交付
认购人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获得满足且收到发行
人及发行人聘请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缴款通
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书确定的缴款日前以现金方式将认购价款足
额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完毕后,由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账户。
发行人在收到认购人足额支付的认购款之后,按照**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
)和**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规定的程序,完成认购
股份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将认购人认购的股票通过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认购人名下以实现股份交付。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完成相关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
等审批、备案、登记手续。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
)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认购人所认购的
本次发行的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为自取得股权之日(指
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五年。相关监
管机构对于认购人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认购人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该等限售股份或限售股份衍生取得的股份。
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的要求,办理股份限售相关手续。若限售
承诺与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五)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股份认购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下列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项;
《股份认购协议》及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准的行政许可事项;
(六)违约责任
《股份认购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不**履行协议规定之义
务,或在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的,
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协议之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足额赔偿因其违约造成守约方遭受的一切实际经济损失。
《股份认购协议》成立后,如监管要求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解除本协议,且不构成**一
方的违约。
特此公告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