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
公司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1-68801539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尚骅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方式:021-68801539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兴华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7 号)批准,浙江海正生物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生材”)已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16.68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845,167,543.56 元,扣除发行费用 94,306,379.8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750,861,163.68 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
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
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作计划。
保荐机构己与公司签订《中信建投证券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协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议》,该协议己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海正生材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5 年 1-6 月,海正生材在持续督导期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2025 年 1-6 月,海正生材在持续督导期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海正生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管理人员遵
材及其董事、**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督促海正生材依照相关规定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
事规则以及董事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司治理制度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机构对海正生材的内控制度的设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海正生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行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保荐机构督促海正生材严格执行信息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关文件
述或重大遗漏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保荐机构对海正生材的信息披露文件
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管理人员受到**证监会行政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未发生该等事项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
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5 年 1-6 月,海正生材及其控股股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2025 年 1-6 月,经保荐机构核查,海正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报告的情况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
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2025年1-6月,海正生材不存在相关需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要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
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嫌疑;(二)控 2025 年 1-6 月,海正生材不存在需要专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 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
或者**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
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
情形。
履行了承诺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海正生材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打通了“乳酸―丙交酯―聚乳酸”全工艺产业化流程、掌控了从
材料合成到市场应用各环节关键技术、实现聚乳酸规模化生产和销售的公司,如
果公司因核心技术相关信息管理不善、核心技术保护不力等原因导致核心技术泄
露,将导致公司不再具有技术**优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上涨或无法及时供应的风险
在原材料价格方面,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高光纯乳酸,目前制造乳酸所用的
发酵原料以玉米等农作物为主。玉米价格的波动会传导至聚乳酸行业。玉米的价
格一方面受种植面积、生产效率、玉米品质、农药化肥价格、气候等影响,另一
方面受**市场玉米行情、燃料乙醇行业的发展、**油价等影响,价格形成机
制较为复杂。此外,公司生产需使用的高光纯乳酸在发酵工艺及精馏工艺等方面
的要求比普通乳酸更高,目前**高光纯乳酸的供应商较为集中。随着以海正生
材为代表的**聚乳酸企业规划生产线的陆续建成投产,**聚乳酸企业对高光
纯乳酸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上涨,将导致公司生
产成本随之增加;此外,原材料价格波动向终端消费市场传导,将不利于聚乳酸
下游市场的拓展,限制聚乳酸行业规模的增长,对公司的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在原材料供应方面,作为生产聚乳酸的关键原料,高光纯乳酸及丙交酯的供
应情况对聚乳酸行业具有较为明显的影响。随着以海正生材为代表的**聚乳酸
企业规划生产线的陆续建成投产,**聚乳酸企业对高光纯乳酸的需求量将进一
步增加,若高光纯乳酸的供应量无法得到保证,将对公司聚乳酸的产量造成直接
的负面影响,导致公司单位生产成本增加,销售规模受到限制,收入增长不及预
期,盈利能力下降。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外环保政策趋严以及“限塑禁塑”时间表的稳步推进,**聚乳酸
行业逐步完成了从“两头在外”的局面向“内外双循环”格局的转变,**外聚
乳酸产品下游市场迅速扩大,公司现有竞争对手均有增加聚乳酸产能的计划,同
时也有部分企业不同程度地掌握了聚乳酸的生产工艺,并已着手新建聚乳酸产能。
若**外聚乳酸产能的大幅提升可能改变目前聚乳酸市场供求局面,导致聚
乳酸行业的市场竞争加剧,使公司面临来自**传统巨头和**新进企业的双重
竞争,也可能导致聚乳酸的市场价格出现下降。如果公司不能把握行业发展趋势,
持续技术创新,拓展下游市场,**生产成本,则会面临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的风险
在**政治、经济形势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尤其是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加剧,
贸易整体环境和政策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如果相关**政治经济环境恶化,或
实施对公司存在不利影响的贸易政策与贸易保护措施,或产生**贸易摩擦,将
会对公司产品向境外销售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整体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海正生材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1-6 月
(%)
营业收入 408,208,553.19 430,942,201.36 -5.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346,111.24 20,989,973.29 -88.82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本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 6 月末 2024 年 6 月末
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总资产 2,019,988,165.72 2,065,606,241.64 -2.21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1-6 月
(%)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1-6 月
(%)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0.16 1.41 减少 1.25 个百分点
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08 亿元,同比下降 5.28%;聚乳酸树脂销量
同比增长 2.85%。2025 年 1-6 月实现归母净利润 318.15 万元,同比下降 87.32%;
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234.61 万元,同比下降 88.82%,主要系报告期内产品售
价同比下降,利润收窄,利息收入和政府补助同比减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年 1-6 月,公司新申请发明专利 3 项,新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5,086.12
项目投入 B1 54,562.7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105.86
项目投入 C1 5,673.5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51.98
项目投入 D1=B1 C1 60,236.2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 C2 3,257.8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 D2 18,107.6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2,757.67
差异[注] G=E-F 5,350.00
注:截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5,350.00 万元。
公司 2025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
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
减持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海正生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管理
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比(%)
号
董事、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魏尚骅 张兴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