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用
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车科技”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用友汽车
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482 号)同意注册,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079,4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99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22,633.8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1357229_A02 号
《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车企营销系统升级项目 36,160.04 36,160.04
车主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12,836.44 12,836.44
数据分析平台建设项目 7,314.39 7,314.39
合计 56,310.87 56,310.87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
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成本,
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5,6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
资金总额 52,229.48 万元的比例为 29.87%,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符合**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
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
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施
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超
募资金的取得日期为 2023 年 5 月,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的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 15,600.00 万元用于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逸然 黄 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