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青云科技
股票代码: 68831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嘉兴蓝驰帆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2 号楼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写字楼 1 座 1308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天津蓝驰新禾投资**(有限合伙)
住所: 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482 号创智大厦 1-103-10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写字楼 1 座 1308 室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五年九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
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 嘉兴蓝驰帆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蓝驰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指 天津蓝驰新禾投资**(有限合伙)
天津蓝驰
嘉兴蓝驰帆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蓝驰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新禾投资**(有限合伙)
青云科技、上市公司 指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 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嘉兴蓝驰帆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2 号楼 118 室-14
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优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25,159.8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BE5M8Y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营业期限:2017 年 2 月 9 日至 2027 年 2 月 8 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写字楼 1 座 1308 室
联系电话:010-5969568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号 (万元)
嘉兴优禾创业投资合伙企 执行事务合
(1) 125.80 0.5000%
业(有限合伙) 伙人
北京融汇阳光新兴产业投
(2) 9,000 35.7713% 有限合伙人
资管理**(有限合伙)
(3) 杨浩然 4,000 15.8984% 有限合伙人
杭州创合精选创业投资合
(4) 4,000 15.8984% 有限合伙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市南湖金融区建设开
(5) 3,800 15.1035% 有限合伙人
发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汉投
(6) 1,834 7.2894% 有限合伙人
资管理**(有限合伙)
北京华耀中纬创业投资合
(7) 1,000 3.9746% 有限合伙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8) 张寒燕 700 2.7822% 有限合伙人
宁波摩根数字成长投资中
(9) 400 1.5898% 有限合伙人
心(有限合伙)
三亚深智投资合伙企业(有
(10) 300 1.1924%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合计 25,159.8 100% /
企业名称:天津蓝驰新禾投资**(有限合伙)
注册地: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482 号创智大厦 1-103-10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蓝驰星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116,788.8463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41053303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互联网、计算机软硬件、医疗、制造、教育、农业、
金融行业及相关行业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5 年 7 月 17 日至 2045 年 7 月 16 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写字楼 1 座 1308 室
联系电话:010-5969568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万元)
天津蓝驰星合资产管理合 执行事务合
(1) 1,159.9188 0.9932%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人
杭州蓝驰新禾投资合伙企
(2) 39,460.9275 33.7883% 有限合伙人
业(有限合伙)
国投创合**新兴产业创
(3) 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 35,000 29.9686% 有限合伙人
伙)
芜湖歌斐隽元投资**(有
(4) 19,457.4253 16.6603%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芜湖歌斐隽可投资**(有
(5) 18,710.5747 16.0209%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深圳碧海潮创业投资有限
(6) 3,000 2.5687% 有限合伙人
公司
合计 116,788.8463 1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主要负责人
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TAN 执行事务合
JUI 男 伙人委派代 新加坡 北京市 是
KUANG 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嘉兴蓝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嘉兴蓝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蓝驰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为天津蓝驰星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蓝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天
津蓝驰星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由北京蓝驰禾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持股。
嘉兴蓝驰和天津蓝驰属于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业务发展规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
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青云科技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通过青云科技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计划自该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
持有的青云科技股份合计不超过 1,194,99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青云科技彼时总
股本的 2.5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无其他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青云科技股份的情况
根据青云科技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公开发行完成后,青云科技总股本为 47,462,175 股,信息披露义务
人一持有青云科技 3,978,683 股股份,占青云科技当时总股本的 8.38%;信息披
露义务人二持有青云科技 1,037,917 股股份,占青云科技当时总股本的 2.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青云科技 5,016,600 股股份,占青云科技当时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青云科技总股本为 47,898,129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
青云科技 1,899,303 股**售条件流通股,占青云科技当前总股本的 3.97%;信
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青云科技 495,603 股**售条件流通股,占青云科技当前总
股本的 1.03%;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青云科技 2,394,906 股股份,占青云科
技当前总股本的 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青云科技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于 2023 年 10 月 21 日发布了《5%
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根据前述
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 18,544
股青云科技股份,所持青云科技股份由 3,978,683 股降至 3,960,139 股;信息披露
义务人二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 4,603 股青云科技股份,
所持青云科技股份由 1,037,917 股降至 1,033,314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减持青
云科技 23,147 股股份,所持青云科技股份由 5,016,600 股降至 4,993,453 股。
青云科技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结果暨权益变动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9)。根据前述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于 2024 年 8 月 1 日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 378,973 股青云科技股份,
所持青云科技股份由 3,960,139 股降至 3,581,166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于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 98,886 股青云
科技股份,所持青云科技股份由 1,033,314 股降至 934,428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
合计 减持青云 科技 477,859 股股份, 所持青云科技股 份由 4,993,453 股降至
青云科技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发布了《关
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根据前述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
价 和 大 宗 交易 方 式 减持 了 758,032 股青 云 科技股份 , 所持 青云 科 技股 份 由
年 2 月 1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 197,792 股青云科技股
份,所持青云科技股份由 934,428 股降至 736,636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减持
青云科技 955,824 股股份,所持青云科技股份由 4,515,594 股降至 3,559,770 股1。
青云科技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发布了《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至 2025
年 8 月 13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 585,269 股青云科技股
份,所持青云科技股份由 2,823,134 股降至 2,237,865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于
根据**证监会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 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第六条规定,《法律适用意见》自
发布之日起实施,《法律适用意见》发布之前实施的股票交易行为适用**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
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即自 2025 年 1 月 10 日起,《收购办法》第十三条**款
“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是指触及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如从 4%升至 5%、
从 6%降至 5%;《收购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是
指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 5%的整数倍(不含 5%),如 10%、15%等。截至青云科技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发布《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时,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青云科技的股份比例约为 9.45%。
了 152,680 股青云科技股份,所持青云科技股份由 736,636 股降至 583,956 股;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合 计减 持青 云 科 技 737,949 股股 份 ,所持青 云 科技 股份 由
价 和 大 宗 交易 方 式 减持 了 338,562 股青 云 科技股份 , 所持 青云 科 技股 份 由
减持了 88,353 股青云科技股份,
所持青云科技股份由 583,956 股降至 495,603 股;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合 计减 持青 云 科 技 426,915 股股 份 ,所持青 云 科技 股份 由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减持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股)
集中竞价 2023.6.14 18,544
集中竞价 2024.8.1-2024.9.30 378,973
集中竞价、大
嘉兴蓝驰 宗交易
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
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
集中竞价 2023.6.14 4,603
集中竞价 2024.8.1-2024.9.30 98,886
集中竞价、大
天津蓝驰 宗交易
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
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
合计 - - 2,621,69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青云科技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青云科技股份不存在质押、冻
结及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存在买卖青云科技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
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证
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
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嘉兴蓝驰帆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TAN JUI KUANG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天津蓝驰新禾投资**(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TAN JUI KUANG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嘉兴蓝驰帆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TAN JUI KUANG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天津蓝驰新禾投资**(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TAN JUI KUANG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4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 路 6 号院 9 号楼 1 至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份有限公司 14 层 101 内 11 层 1101
室
股票简称 青云科技 股票代码 688316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
嘉兴蓝驰帆畅投资合
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
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镇 2 号楼 118 室-14
名称 注册地 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天津蓝驰新禾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售条件流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5,016,60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10.57%
股份比例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青云科技总股本以 47,462,175 股计。
股票种类:**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数量:减少 2,621,694 股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比例:减少 5.57%
务人拥有权益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股票种类:**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2,394,906 股
持股比例:5.00%
注:本次权益变动比例及变动后持股比例,青云科技总股本以
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青云科技股份导致拥有权益的股
份比例减少
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青云科技股份导致拥有权益的股
份比例减少
在上市公司中拥 3、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青云科技股份导致拥
动的时间及方式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减少
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青云科技股份导致拥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减少
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青云科技股份导致拥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减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尚未实施完毕的已披露减持计划以外,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
是否拟于未来 12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个月内继续减持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嘉兴蓝驰帆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TAN JUI KUANG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天津蓝驰新禾投资**(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TAN JUI KUANG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