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
励计划”)、《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原则一致。
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子女。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成就。
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主体**合法、有效,**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5日,并同意
以12.96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63.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