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飞马**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提示性公告
本次拟减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3,75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89%);
的 0.075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88%);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1,475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31%);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1,45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31%);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00 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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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01%)。
深圳市飞马**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日前
收到了公司董事长赵力宾先生、董事/总经理黄筱�S先生、副总经理李敏先生、
副总经理朱良意先生以及职工监事李佳纭女士发来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股份数量(股)
比例
赵力宾 公司董事长 2,015,000 0.0757%
黄筱�S 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0,000 0.0752%
李敏 公司副总经理 325,900 0.0122%
朱良意 公司副总经理 325,800 0.0122%
李佳纭 公司职工监事 12,800 0.0005%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不超过 503,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89%),且减持股
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
份数量不超过其本次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503,750 股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减持期间:
拟减持价格区间: 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拟减持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不超过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88%),且减持股
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
份数量不超过其本次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500,000 股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减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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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减持价格区间: 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拟减持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不超过 81,4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31%),且减持股份
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
数量不超过其本次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81,475 股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减持期间:
拟减持价格区间: 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拟减持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不超过 81,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31%),且减持股份
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
数量不超过其本次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81,450 股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减持期间
拟减持价格区间: 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拟减持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不超过 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01%),且减持股份
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
数量不超过其本次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3,200 股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减持期间
拟减持价格区间: 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拟减持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本次拟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
诺相违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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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8)中承诺:“本次增持
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
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
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主体严格履行所作出
的承诺,自前述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已超过 6 个月,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存在违反承诺及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拟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
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
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敦促有关拟减持主
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
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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