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向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
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4 名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微”)
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华力微 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作出如下说明: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与本次交易的
交易对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参与项目商议
的人员**于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
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遵守了保密义务。
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
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
股票。在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协议设有保密条款,约定各方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公司与本次
交易拟聘请的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要求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严格
遵守保密义务。
综上所述,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公司及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没有利用该等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