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
(2025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章 总则
**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淮南矿业”)控股的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存款的风险,保证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存款风险的预防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预防处置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由领
导工作组统一领导,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
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三)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
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防化结合,重在防范。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财务公司
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从淮南矿业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监控
做到及时有效,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风险的能力。
第二章 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领导工作组”),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工作组成员包括财务部、董事会
办公室、风控审计部(大监督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人员。公司指派专门人员负责
日常风险指标监控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工作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工作组
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四条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理机构,一旦财务公
司发生风险,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领导工作组负
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部,负
责公司日常存款风险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五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预防处置机制:
(一)财务公司**一个资产负债率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监管指标的要求: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逾期或担保垫
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董事或**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
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
风险等事项。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财务公司被监管部门责令进行整改。
(八)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
工作组报告。领导工作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文件上报公司总
经理及公司董事会。对存款风险,**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或者授意他人
隐瞒、缓报、谎报。
第七条 领导工作组启动预防处置程序,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
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
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风险
化解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
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风险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
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八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由公司领导工作组和财务公司相关
负责人共同列席,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要求财务公司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
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九条 公司必要时应要求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组织
回收资金。同时,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
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
本息。
第十条 公司必要时与财务公司共同起草文件向淮南矿业请求援助,确保公
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理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风险
应急处理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
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四章 后期
第十二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
整存款比例。
第十三条 领导工作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
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
处置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如**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安徽证监局等部门出台新的规
定和政策,公司及时修订本预案。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