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 2025-055 号
公司债券简称:21 穗发 01、21 穗发 02、22 穗发 01、22 穗发 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115,017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74名;
?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披露限制性股票解锁上
市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广州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简称“《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公司
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核查意见。
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自 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期间,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一封
匿名反馈意见的信件,监事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广州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合法、有效。
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穗国资批〔2021〕
审议通过了《关于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
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致认为本次
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监事会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期限售,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
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
公司对 196 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的 10,854,528 股限制性股票,并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 3.52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 564,529 股;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回购手续,并按
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
等相关手续,并在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和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等
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一个解除限售期 10,854,528 股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毕。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第二期限售,并授权
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
对 186 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 3.27 元/股的回
购价格回购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
手续,并在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和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等条款进
行相应修改。
二个解除限售期 7,720,188 股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毕。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第三期限售,并授
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
司对 174 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 3.00 元/股
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 441,887 股;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回购手续,并按照相关
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
手续,并在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和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等条款进
行相应修改。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向 1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259,986 股限制性股
票,并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在**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登记工作。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限售期分别为 24 个
月、36 个月、48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
登记之日起计算。因此,2025 年 9 月 22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
第三个限售期届满之日。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 司符 合 前述 情
(1)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 限售条件。
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
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 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
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 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
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 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
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 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激 励对 象 未发 生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项解除限售条件。
(6)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
一情形:
(1)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 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泄漏上
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
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非 ROE 为 4.34%,
①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4 年公 2024 年 扣 非 ROE
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 为 7.96%,超过业
益率(扣非 ROE)年复合增长率不低 绩考核目标(2024
于 5% ,即 2024 年扣非 ROE 不低于 年 扣 非 ROE 不 低
业 75 分位; 于 对标 企 业增 长
限制性股票
②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4 年扣 率的 75 分位值,
第三个解除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故 公司 扣 非净 资
限售期
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且 产 收益 率 指标 达
不低于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到考核目标;
③以 2019 年末的风电、光伏、气电 ②公司 2019 年扣
等绿色低碳电力控制装机容量为基 非 归母 净 利润 为
数,2024 年末的绿色低碳电力控制装 73,514 万元,2024
机容量累计增长不低于 450 万千瓦。 年 扣非 归 母净 利
注:①同行业公司按照证监会最近一次行业分类“D44 润 为 156,994 万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与“D45 燃气生产和供应 元,增长率为
业”标准划分,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样本中主营业务 113.56%,超过业
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进行资产重组等导致数据不可比 绩考核目标(不低
时,相关样本数据将不计入统计;业绩指标的具体核 于 50%);高于行
算口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业均值增长率
②因政府调整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或销售价格等不可 (72.13%),也高
抗力因素导致的业绩影响应当双向调节,相应调增或 于 对标 企 业增 长
调减剔除。 率 的 75 分 位 值
③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 (72.27%),故公
事项导致股本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归 司 扣非 归 母净 利
母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 润 指标 达 到考 核
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 目标;
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③公司 2019 年末
④考核时剔除 2019 年后其他综合收益和非经常性损益 的风电、光伏、气
对归母净资产影响; 电 等绿 色 低碳 电
⑤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 力 控制 装 机容 量
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为 167.33 万 千
瓦,2024 年末的
根据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来发展方向等实际情况, 制装机容量为
选取以下 16 家上市公司,作为公司的对标企业:京能 712.39 万千 瓦,
电力(600578.SH)、申能股份(600642.SH)、深圳 累计增长 545.06
能源(000027.SZ)、粤电力 A(000539.SZ)、皖能电 万千瓦,超过业绩
力(000543.SZ)、江苏国信(002608.SZ)、川投能 考核目标(不低于
源(600674.SH)、国投电力(600886.SH)、内蒙华 450 万千瓦),故
电(600863.SH)、华电**(600027.SH)、桂冠电 公 司装 机 容量 指
力(600236.SH)、重庆燃气(600917.SH)、深圳燃 标达到考核目标。
气(601139.SH)、成都燃气(603053.SH)、新天绿 综上,公司层面业
能(600956.SH)、佛燃能源(002911.SZ)。 绩 考核 已 达到 考
核目标。
公 司实 际 授予 的
中,2023 年、2024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年已分别对 6 名、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 9 名不符合解除限
相关规定实施。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 售 要求 的 人员 回
的前提下,才能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 购注销相应股份。
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评价 本 次 剩 余 182 名
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中有 6
考核结果 基本 名 达到 法 定退 休
** 良好 称职 不称职
(S) 称职 年 龄正 常 退休 且
限售比例 名 因担 任 企业 负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责 人职 务 不能 持
实际可解锁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 有 公司 限 制性 股
解锁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 票,1 名 2024 年
致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 度 个人 绩 效考 核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结果为不称职,2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及管理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 名 2024 年度个人
执行。 绩 效考 核 结果 为
基 本称 职 ,其 余
价 结果 为 称职 及
以上,符合《激励
计划(草案)》和
《考核管理办法》
的考核要求,当期
个 人解 除 限售 比
例为 100%。
综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
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 174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115,01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已获授予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 本次解锁数量占获授
职务
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174人 23,798,420 7,115,017 29.90%
合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议,形成以下意见: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我们审查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
的业绩考核结果及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认为:本次激励
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提
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律师意见
(一)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审批和授权,符合《公**》《管理办法》《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
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公**》《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考
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
相关的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